饶发改投审〔2024〕156号
关于海山镇**村乌石脚路段、东面防风林路段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海山镇**村乌石脚路段、东面防风林路段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加群众休闲活动区域,提升周边整体环境,同时也改善村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村对外形象。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海山镇**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旧工程(清除杂草表土、竹丛、沟渠清淤,拆除原破损步道砖等),铺装工程(**步道砖宽 1.5 至 3 米,总长约 667 米、仿木护栏总长约 1000 米、塑胶步道宽 3 米,长约 338 米)、照明工程(** 4m 高太阳能景观灯约 68 盏)。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249.05 元,其中:工程费****886.5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362.46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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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