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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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码头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江下游**直水道右岸,下游距离五峰山大桥约1.5公里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15万元,建设**码头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江下游**直水道右岸,下游距离五峰山大桥约1.5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1#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2#3.5万吨级散货泊位现有设备(装卸桥2台,散货抓斗卸船机1台)基础上增加设备,购置装卸桥集装箱吊具1台,开顶集装箱20只,同步优化提升环保措施,调整作业货种为木片、石灰石、煤炭等散货,原料纸浆、半干浆及木薯淀粉吨袋等件杂货和生石灰等集装箱。货种堆存依托**纸业已建集装箱堆场、石灰石散货堆场、煤炭条形仓、件杂货堆场,本项目不涉及件杂货拆带、集装箱拆箱作业。项目建成后,码头总吞吐量达到散杂货330万吨/年、集装箱5万TEU/年(合44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和码头作业面冲洗废水经码头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路面清扫及绿化;雨季超过码头沉淀池收集能力的码头作业面冲洗废水通过管道与船舶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池预处理的机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码头员工生活污水混****处理站(处理工艺“调匀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能力7.5万t/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路面清扫及绿化。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三)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码头卸船废气(颗粒物,包括TSP、PM10和PM2.5,下同)、堆场转运废气(颗粒物)、转运站转运废气(颗粒物)、石灰石卸车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装卸机械噪声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包装物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