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医院地块。
占地面积:3344.53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525号之一。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隶属于****,2003年以前,地块为农田。2003-2005年****购买该区域地块,开始清表、场平,建设生产厂区。2005年6月~2019年,地块权属变为****(以下简称“合坚公司”),****公司的花园和鱼池。2019年至2022年,合坚公司在此地块建设了一座总建筑面积11710.98m2(其中地上11层:9448.37m2,地下1层:2262.61m2),建筑高度46.8米的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2023年12月,********公司在此地块建设的一幢11层****医院项目,故该地块未来规划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按地级行政区统计)(2009)》,地块所在区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水质现状为地下水Ⅰ~IV类区;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长惠环保”,调查单位)、**德隆****公司(检测单位)、**市****公司(钻探单位)。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变更用于医疗卫生用地需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2月。根据调查情况,2003年以前,地块为农田。2003-2005年****购买该区域地块,开始清表、场平,建设生产厂区。2005年6月~2019年,地块权属变为****(以下简称“合坚公司”),****公司的花园和鱼池,无生产活动。2019年至2022年,合坚公司在此地块建设了一座总建筑面积11710.98m2(其中地上11层:9448.37m2,地下1层:2262.61m2),建筑高度46.8米的厂房,无生产活动。
(一)调查地块内污染识别
****公司****,****花园和鱼池,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原料,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固废产生。2019年至2022年建设大楼过程可能存在基建设备的机油泄露,故该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二)相邻地块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地块外相邻地块污染源分析可得出,对调查地块可能产生影响的企业为位于地块南侧、西侧的****厂房,合坚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裁剪和缝纫,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原料,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固废产生。建设过程可能存在基建设备的机油泄露,该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故相邻地块有可能迁移到调查地块的潜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
(三)污染识别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结合污染物毒性评估,调查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2组;在地块外部设置土壤对照点位2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GB36600-2018中基本项(45项)、石油烃(1项)。初步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石油烃(1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样品:地块外设置的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均未超本报告选用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地检出,但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有检出,检出浓度均远远低于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检出浓度为9-42mg/kg,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826mg/kg)。
(二)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pH值在6.8~7.7的范围内,说明本地块地下水pH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的浊度均高于3NTU,最高达286NTU,均超过了III类水质标准限值。由于调查地块所在的**区新塘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并且地下水中浊度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因此调査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也在可接受范围内,不需开展详细调查。重金属指标均未超III类地下水水质标准限值。3个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最大检出浓度为0.34mg/L,均未超过根据国家和**省导则推荐参数推导计算所得的一类用地筛选值0.548mg/L。
四、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历史工业生产活动、居住生活及商业活动等行为的明显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在不饮用的条件下,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本项目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满足未来作为医疗卫生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