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预制构件加工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936460 | 建设单位法人:袁卫华 |
孙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关区创业大道中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砼预制构件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关区 ****关区创业大道中段** |
经度:114.39012 纬度: 36.152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9 |
北环建表〔202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9364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19364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453KG1X1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397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混凝土砖180万块/年、商砼3万立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混凝土砖180万块/年 |
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搅拌→压制成型→晾晒、养护→打包、码垛→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搅拌→压制成型→晾晒、养护→打包、码垛→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再生料工段制砂产生的废水,经1座400m3辐流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混凝土生产工段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混凝土砖生产工段搅拌用水进入产品;混凝土砖养护用水全部散失、蒸发不得外排;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进出厂(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干雾抑尘用水全部散失、蒸发,不得外排。本项目运营期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染物执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再生料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待后期建设完成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搅拌用水进入产品;混凝土砖养护用水全部散失、蒸发不得外排;干雾抑尘用水全部散失、蒸发,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混凝土砖生产线,再生料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尚未建设。混凝土砖生产线实际建设的生产设备与环评阶段生产设备基本一致,因技术发展一期工程将原始养护池+储水池的养护方式升级为养护车间,养护车间采用立体式结构,利用智能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提供蒸汽,养护混凝土砖,技术更为先进、更为节水;其他设备不存在较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混凝土砖生产工段1~3#水泥筒仓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20m排气筒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 实际建设情况:混凝土砖生产工段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一期工程厂界、车间无组织废气可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限值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074 | 0 | 0 | 0 | 0.507 | 0.5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座400m3辐流式沉淀池+****处理站 |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 化粪池 | 未建设再生料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待后期建设完成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搅拌用水进入产品;混凝土砖养护用水全部散失、蒸发不得外排;干雾抑尘用水全部散失、蒸发,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15日检测期间,综合排放口DA001、1#水泥筒仓排放口DA002、2#水泥筒仓排放口DA003、3#水泥筒仓排放口DA004检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6~9.1mg/m3之间 | |
2 |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1~3#水泥筒仓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20m排气筒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颗粒物10mg/m3) | 混凝土砖生产工段1~3#水泥筒仓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排放 | 根据《砼预制构件加工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CJC-165-05-2024)可知,综合排放口DA001、1#水泥筒仓排放口DA002、2#水泥筒仓排放口DA003、3#水泥筒仓排放口DA004检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6~9.1mg/m3之间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根据《砼预制构件加工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CJC-165-05-2024)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南厂界、西厂界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57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再生料工段产生废铁经1处2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经封闭包装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抽检样品,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收集后由再生料工段处理后回用;晾晒、养护工序产生的残次品,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收集后由再生料工段处理后回用;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及车辆冲洗设施产生的砂石经在原料堆场堆存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工段,不得外排;砂石清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落入托盘或其他容器,不得直接落地;辐流式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托盘或其他容器收集后直接外售,不得落地。设备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经厂区15m2危险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抽检样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车辆自动冲洗机产生的砂石,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与******公司共用)收集后回用于上料工序;晾晒、养护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经厂区15m2危险固废暂存间(与******公司共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