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3000吨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 | 年产3000吨方便食品项目 | 汤环管字[2024]33号 | 2024.8.5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产业集聚****生态环境局**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4]33号
关于****年产3000吨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0523MA9FE8AX91)委托****编制完成的《****年产3000吨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瓦岗镇辛庄村,总投资1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吨方便食品项目,包括速冻菜角640吨、速冻菜合800吨、速冻南瓜饼760吨、速冻土豆卷800吨。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面用水、菜料清洗、生产设备清洗、场地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废水须经一体化处理设施“物理处理法(格栅、隔油)+A/O二级生物法”处理****处理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站,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站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面粉投料、和面粉尘,食堂油烟以及污水站恶臭气体。面粉投料、和面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食堂油烟须通过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须采取加盖密封+1套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1.0mg/m3;同时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车间封闭并安装顶吸的为车间门口)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全厂各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和面机、切菜机、压面制皮机等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 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废面粉、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蔬菜等原材料的处理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面粉、蔬菜等原材料的处理废物须出售给饲料厂利用,废包装材料须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垃圾场处理。
(三)该项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0055t/a,COD 0.96t/a,氨氮 0.096t/a。颗粒物总量使用**市****公司关闭项目项目颗粒物减排削减量,COD、氨氮总量使用**县****公司减排削减量。废水污染物出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5.6462t/a、氨氮: 0.1491t/a,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96t/a、氨氮:0.096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