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科伦大小容量注射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 | **科伦大小容量注射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 | 汤环管字[2024]34号 | 2024-8-5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产业集聚****生态环境局**分局(456150)
附件:**科伦大小容量注射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版
汤环管字[2024]34号
关于******科伦大小容量注射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914********717107T)委托****编制完成的《******科伦大小容量注射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产业集聚区工纵三街北段****厂区内,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科伦大小容量注射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注射用水,灭菌用水,设备、地面和不合格品塑料包装清洗用水,****处理站“分类预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管沉淀-中间水池(外排)”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A、B生产线注塑和封口废气、C1、C2生产线注塑****处理站废气。A、B生产线注塑和封口废气须设置1套集气设施+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原有改建)+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C1、C2生产线注塑和封口废气须设置1套集气设施+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原有改建)+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须设置1套集气设施+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原有)+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DA002、DA003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排放限值;DA005排放口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施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灯检不合格品塑料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废边角料和灯检不合格品塑料包装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须经脱水后运往**县城市污泥处置工程进行污泥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该项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3247t/a,V0Cs1.2469t/a,二氧化硫0.1951t/a,氮氧化物2.9106t/a;废水出厂界排放量为COD:35.6319t/a、氨氮:2.9664t/a,****水厂排放量为COD 6.5908t/a,氨氮0.6839t/a。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0Cs0.6329t/a,COD1.6811t/a,氨氮0.1681t/a。VOCs总量使用******公司V0Cs减排削减量,COD、氨氮总量使用**县****公司COD、氨氮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