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俄罗斯族帮扶2014年防洪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106MB1A02023T | 建设单位法人:高大鹏 |
高大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市 |
**市哈撒尔路5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俄罗斯族帮扶2014年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市 **市恩和乡 |
经度:119.491561 纬度: 50.2144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28 |
额环审表字〔2020〕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11.56 |
50 | 运营单位名称:额尔古****管理处 |
****2106MB1A0202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额尔古****管理处 |
****2106MB1A02023T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ome.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防洪堤工程两处,总建设长度为3.855km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工程两处,总建设长度为3.855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包括:防洪堤工程、护岸工程和排水闸(涵)工程,工程施工中多数为土方工程,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2014)需要进行,采用机械人力施工相结合的方法。 (1)清基 本工程清基厚度均为30cm,清基土直接由88kw 推土机推运,根据施工要求和实际情况堆放于堤防背水侧和用于迎水侧雷诺护垫顶端培土,对于剩余土方,可以用于填沟塘(本次工程设计**堤防背水侧堤脚外2m 为护堤地);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 (2)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主要发生在堤防护脚工程土方开挖、堤防削坡及护岸工程土方开挖等环节,采用1m3液压挖掘机开挖即可。所开挖土料用于堤脚部分回填土料、堤防填筑。 (3)土方填筑、碾压、整形 土方填筑分为防洪堤土方填筑、堤脚土方回填和其他土方填筑,堤脚土方回填断面小,直接由人工配合2.8kW蛙式夯实机夯实即可,堤防填筑采用 2m3挖掘机挖装,15T自卸汽车运输到堤面,74 kW推土机整平,12~15t轮胎碾压实,2.8kw蛙式打夯机补边夯,人工修坡,土料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无粘性土堤的填筑标准按相对密度确定,不应小于0.60。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包括:防洪堤工程、护岸工程和排水闸(涵)工程,工程施工中多数为土方工程,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2014)需要进行,采用机械人力施工相结合的方法。 (1)清基 本工程清基厚度均为30cm,清基土直接由88kw 推土机推运,根据施工要求和实际情况堆放于堤防背水侧和用于迎水侧雷诺护垫顶端培土,对于剩余土方,可以用于填沟塘(本次工程设计**堤防背水侧堤脚外2m 为护堤地);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 (2)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主要发生在堤防护脚工程土方开挖、堤防削坡及护岸工程土方开挖等环节,采用1m3液压挖掘机开挖即可。所开挖土料用于堤脚部分回填土料、堤防填筑。 (3)土方填筑、碾压、整形 土方填筑分为防洪堤土方填筑、堤脚土方回填和其他土方填筑,堤脚土方回填断面小,直接由人工配合2.8kW蛙式夯实机夯实即可,堤防填筑采用 2m3挖掘机挖装,15T自卸汽车运输到堤面,74 kW推土机整平,12~15t轮胎碾压实,2.8kw蛙式打夯机补边夯,人工修坡,土料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无粘性土堤的填筑标准按相对密度确定,不应小于0.60。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禁止夜间施工 2、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 3、洒水抑尘、设置施工围挡、材料遮盖篷布 4、弃土部分用于填坑塘和阶梯护坡土料回填,其余弃于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已有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5、骨架内植草固土,保持水土 | 实际建设情况: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行车路线,施工期未接到相关投诉。 2、施工期间生活区依托附近村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施工废水设置临时土工布防渗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 3、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材料遮盖篷布。 4、弃土部分用于填坑塘和阶梯护坡土料回填,其余弃于弃渣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已有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5、骨架内植草固土,保持水土,目前植被恢复较好; 2处取土场,占地面积分别为2580m2和1165m2,取土量为50891m3,先剥取表土放置一侧,取土后,削坡,尽量用弃土填平,填平后,施工结束,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较好; 2处弃渣场,占地面积为1.2hm2,弃渣量为30178m3,先剥取表土放置一侧,将弃土摊平,施工结束,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较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直接由潜水泵抽取河水作为施工用水,生活用水从乡镇、村庄拉运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 本项目用电90%由当地电网接入,10%用电自发供电,各施工场地各配备一台85kw柴油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直接由潜水泵抽取河水作为施工用水,生活用水从乡镇、村庄拉运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 本项目用电90%由当地电网接入,10%用电自发供电,各施工场地各配备一台85kw柴油发电机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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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临时土工布防渗沉淀池、依托周边公厕 | / | 施工期间生活区依托附近村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施工废水设置临时土工布防渗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围挡 篷布 |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 (A)、夜间≤55dB (A) | 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材料遮盖篷布。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行车路线,施工期未接到相关投诉。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土、施工废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弃于弃渣场,产生量为72880m3。 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拆除的简易旱厕等。集中收集,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营地产生的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10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日计,因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0.3t/d,项目施工期为240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2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措施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建筑废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等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弃于弃渣场。 | 弃土部分用于填坑塘和阶梯护坡土料回填,其余弃于弃渣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已有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永久占地开挖过程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并及时回填;施工中合理规划,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临时占地使用后采取及时采取清理恢复措施,土地恢复为原有使用类型,草地恢复时选用当地常见种;加强施工期管理,避免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抓捕鸟类。该项目施工期间设置取土场2处、弃渣场2处,以及临时施工营地和配套设施。施工结束后,须按照《报告表》提出内容开展生态恢复,对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及时拆除;取土场、弃渣场及时进行平整回填并恢复植被。运行期须加强对防洪治涝工程的维修管理,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 | 骨架内植草固土,保持水土,目前植被恢复较好; 2处取土场,占地面积分别为2580m2和1165m2,取土量为50891m3,先剥取表土放置一侧,取土后,削坡,尽量用弃土填平,填平后,施工结束,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较好;本项目在恩和乡设2处弃渣场,占地面积为1.2hm2,弃渣量为30178m3,先剥取表土放置一侧,将弃土摊平,施工结束,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较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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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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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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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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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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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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