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回150亩家具集聚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973110 | 建设单位法人:廖祥 |
刘烈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龙回150亩家具集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龙回150亩家具集聚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龙回150亩家具集聚区 |
经度:114.77514 纬度: 25.5958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2 |
康行审复字〔2024〕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973110001U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8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9731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3MA35YHLE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3MA35YHLE7B | 竣工时间: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8mxoN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套办公家具制造项目选址于**省**市**区龙回150亩家具集聚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6'26.058″,北纬25°35'41.296″。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租赁****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5619㎡,总建筑面积888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等,以及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75%。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套办公家具制造项目位于**省**市**区龙回150亩家具集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626.058",北纬:253541.296",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5619m2,总建筑面积8886m2。项目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 项目性质属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等,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固废等环保设施。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纤维板、油漆等。产品方案:办公家具5万套/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纤维板→开料→排钻→冷压→锣制→木磨→封边→排钻→批灰、晾干→贴纸、贴木皮→调漆、喷底漆、晾干→底漆打磨→调漆、喷面漆、晾干→安装→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纤维板→开料→排钻→冷压→锣制→木磨→封边→排钻→批灰、晾干→贴纸、贴木皮→调漆、喷底漆、晾干→底漆打磨→调漆、喷面漆、晾干→安装→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定期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不外排。 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加工粉尘、白乳胶废气、热熔胶废气、木皮胶废气、底漆打磨粉尘,擦底漆、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木加工粉尘采用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擦底漆、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采用水帘柜+气旋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5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项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减少选逸量,提高集气率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 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采用隔声罩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贴纸、贴皮废料、猪血灰桶、废刮板、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涂料桶、底漆打磨粉尘、废油漆渣、废过滤棉。边角料、木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贴纸、贴皮废料、猪血灰桶、废刮板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间后交由一般固废回收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涂料桶、底漆打磨粉尘、废油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定期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灌溉,不外排。 气:木加工粉尘、白乳胶废气、热熔胶废气、木皮胶废气、底漆打磨粉尘,擦底漆、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木加工粉尘采用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柜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采用水帘柜+气旋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5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项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减少选逸量,提高集气率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建筑及敏感企业。 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振垫,采用隔声罩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通过监测,项目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贴纸、贴皮废料、猪血灰桶、废刮板、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涂料桶、底漆打磨粉尘、废油漆渣、废过滤棉。边角料、木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贴纸、贴皮废料、猪血灰桶、废刮板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间后交由一般固废回收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涂料桶、底漆打磨粉尘、废油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1)原辅料变化 环评中涂料采用PE底漆及PU面漆,为配合**区“油改水”工作,助力**家具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进行“油改水”工作。将涂料中20%溶剂型油漆替换为水性涂料。涂料替换是利好事件,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生产工艺变化 环评中需要对板材进行人工擦底漆,实际生产中发现采用喷涂的方式已可以使板材表面均匀的覆盖上涂料,可以达到预期的上漆效果,故在实际生产中取消人工擦底漆。涂料全部使用喷枪喷涂在板材表面。取消擦底漆工序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新增废气排放口 环评中底漆打磨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实际生产中从环保角度考虑,对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底漆打磨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此变动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VOCs总量控制指标1.879t/a | 实际建设情况:VOCs排放可满足总量控制指标1.879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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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央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中央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3 | 水帘柜+气旋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20mg/m3、VOCs≦40mg/m3)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4 | 水帘柜+气旋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20mg/m3、VOCs≦40mg/m3)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5 | 水帘柜+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6 | 水帘柜+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厂界东南西北各布设一个点,连续监测2天,昼间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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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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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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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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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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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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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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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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