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战略部署、全省勤廉**建设会议精神及**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即日起至2025年6月底,****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
(一)行业主管部门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监督监管流于形式;2.行政处罚标准不一;3.投诉渠道堵塞不畅、围标串标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招标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内定中标;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3.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违法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4.以战略**、招商引资、**意向等理由搞“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5.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6.内外勾结、明招暗定、围标串标、以及复评复议改变中标结果等突出问题。
(三)投标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与其他投标人、****委员会成员围标串标、行贿中标;2.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变造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恶意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和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3.收受不正当利益,影响或者操纵评标结果;4.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五)施工管理环节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2.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3.监督管理责任缺位等突出问题。
(六)工程竣工验收环节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建设单位无故拖延组织竣工验收或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无故拖延参加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3.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二、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专项整治期间,凡掌握、发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县住建监管部门反映。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证据明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应告知监管部门姓名和联系方式。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各级住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0459-****502
投诉举报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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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