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10/2024-30100 | 分 类:公路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
****关于二广高速公路**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93号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交投二广****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二广高速公路**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的请示》(鄂交投二广发〔202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公司《关于二广高速公路**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4〕1232号)、****运输厅《关于反馈G55二广高速公路**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道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改善**市**过江交通条件,促进沿江两岸之间交通联系和产业融合,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二广高速公路**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局****公司按照68.4%、5.6%、6.0%、4.0%、9.1%、6.9%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交投二广****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市**区纪南镇草安村,顺接拟改扩建的二广高速公路**至**段,向南经纪南镇、八岭山镇、**高新区、李埠镇,经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长7.9公里,不纳入本项目范围内)跨越长江,经弥市镇、在**县埠河镇接二广高速公路**至东岳庙段,沿原路改扩建至终点**北枢纽互通立交。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44.8公里,设李埠互通连接线3.4公里。主线起点至群英枢纽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其中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两岸接线段2.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群英枢纽至终点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李埠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草安(枢纽)、纪南、**西(枢纽)、高新、李埠、弥市和群英(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7处;****收费站4处、****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7.04亿元,其中:资本金21.4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交投二广****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1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二广高速公路**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