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 30 吨塑料件、40 吨弹力管橡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8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锌铝合金压延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开发区雨溆工业园8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溆****花园工业园,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厂房,进行了设备安装,建设周期较短(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租用厂房面积7200m2,建设4条塑料件生产线,4条弹力管生产线。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乳胶管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要求,在经园区污****花园****处理厂进行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花园溪排入溆水。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塑料件和弹力管(TPE管)、弹力管(乳胶管)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管道连接,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至楼顶排放,本项目臭气浓度、氨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项目挤出定型、注塑工段、乳胶管工序排放有机废气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通过在设备与地面基础之间加设橡胶隔振垫等方式,做好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各车间中间位置,从而远离厂界;定期对生产设备检修保养,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防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导致设备噪声增大;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后,置于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堆放点定期消毒、灭蝇、灭鼠;塑料件废边角料和一些不合格产品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可自行处理和外排。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