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道金属门窗、栏杆及夹胶玻璃加工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0MACHY4L43 | 建设单位法人:周启禄 |
李伦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青杠街道龙青路13号(1号厂房、2号厂房)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德道金属门窗、栏杆及夹胶玻璃加工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青杠街道龙青路13号(1号厂房、2号厂房) |
经度:106.****22884 纬度: 29.****893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6 |
渝(**)环准〔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0MACHOY4L43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0MACH0Y4L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0MACH0Y4L43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118MA5URFXP62 | 竣工时间: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71LJa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铝合**窗12万㎡、塑钢门窗4万㎡、栏杆1万m及夹胶玻璃1.5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阶段产能:年产铝合**窗12万㎡、塑钢门窗4万㎡及栏杆1万m。 |
项目一阶段验收,夹胶玻璃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钢化玻璃:玻璃原片→取片、打码→切割→磨边→清洗→钢化(电加热)→检验→合格钢化玻璃; 2、中空玻璃:铝条→折弯、剪切→装分子筛→涂胶→合片、压片→封边→检验→合格中空玻璃; 3、夹胶玻璃:钢化玻璃→清洗→合片→辊压→高压釜固化→检验→夹胶玻璃/用于栏杆产品; 4、铝合**窗:铝材→下料→钻孔、冲孔、端面铣→组角→装配五金→穿毛条→组装→包装; 5、塑钢门窗:塑钢型材→下料→开V型口→铣水槽→加装钢衬→焊接→清角→组装→包装; 6、栏杆:镀锌管→下料→焊接→打磨→喷塑→烘烤→夹胶玻璃组装入库/直接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钢化玻璃:玻璃原片→取片、打码→切割→磨边→清洗→钢化(电加热)→检验→合格钢化玻璃; 2、中空玻璃:铝条→折弯、剪切→装分子筛→涂胶→合片、压片→封边→检验→合格中空玻璃; 3、铝合**窗:铝材→下料→钻孔、冲孔、端面铣→组角→装配五金→穿毛条→组装→包装; 4、塑钢门窗:塑钢型材→下料→开V型口→铣水槽→加装钢衬→焊接→清角→组装→包装; 5、栏杆:镀锌管→下料→焊接→打磨→喷塑→烘烤→外购夹胶玻璃组装入库/直接入库。 |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阶段验收,夹胶玻璃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栏杆产品需用到的夹胶玻璃均外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洗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1#)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预处理,玻璃磨边及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预处理,以上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已建生化池(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后( COD、BOD5、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外排至璧南河。 2、废气:涂胶废气、封边废气、辊压废气、高压釜固化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1套“过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烘烤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超屋顶排放(5#排气筒);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6#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热熔焊接废气、打磨粉尘由于产生量极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5~85dB(A),通过采取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废按性质划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物有玻璃废料、边角料、废PVB胶片、废包装材料、焊渣和喷粉除尘灰,****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外东南侧,面积约108㎡。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胶桶、废含油金属屑、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2#厂房外东南侧,面积约1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化池污泥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一阶段洗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玻璃磨边及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预处理,以上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已建生化池(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后(COD、BOD5、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外排至璧南河。 2、废气:项目一阶段产生的废气如下:涂胶废气和封边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1套“过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烘烤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根20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超屋顶排放(4#排气筒);生活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一阶段的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阶段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项目一阶段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物有玻璃废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和喷粉除尘灰,****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外东南侧,面积20㎡。 项目一阶段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胶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2#厂房外东南侧,面积9㎡,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化池污泥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1、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烤废气由环评中的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变动为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方式由间接加热变成直接加热)。即减少了1根排气筒,高度由环评中的15m变动为20m。 2、生活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排气筒高度由环评中的15m变动为20m。 3、为了厂区物流顺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间平面布置及面积进行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084 | 4974 | 0 | 0 | 3084 | 3084 | |
0 | 0.093 | 0.149 | 0 | 0 | 0.093 | 0.093 | |
0 | 0.005 | 0.007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 | 0.049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17 | 0.024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1 | 0.395 | 0 | 0 | 0.071 | 0.0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项目一阶段洗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玻璃磨边及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预处理,以上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已建生化池(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后(COD、BOD5、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外排至璧南河。 | 经监测,生化池出口监测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 | 涂胶废气和封边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涂胶废气、封边废气(1# 排气筒)出口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 | |
2 | 过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喷塑粉尘经1套“过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喷塑粉尘(2#排气筒)出口监测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影响区)要求。 |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烘烤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1根20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烘烤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3#排气筒)出口监测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影响区)要求。 | |
4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 -2018)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超屋顶排放(4#排气筒); | 经监测,食堂烟囱(4#排气筒)出口监测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 -2018)表1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5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 生活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生活热水锅炉废气(5#排气筒)出口监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影响区)及其第1号修改单表3限值要求。 | |
6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 经监测,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点(B1、B2)监测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经监测,厂区内1号、2号厂房之间处的无组织废气监测点(B3)监测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一阶段的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经监测,本项目厂界外环境噪声监测点(N1、N2),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管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等。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玻璃废料、边角料、废PVB胶片、废包装材料、焊渣和喷粉除尘灰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桶、废含油金属屑、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和废活性炭等。 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废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要求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外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其余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 项目一阶段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 项目一阶段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物有玻璃废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和喷粉除尘灰,****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外东南侧,面积20㎡。 项目一阶段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胶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和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2#厂房外东南侧,面积约9㎡,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化池污泥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支队备案。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3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项目地面按要求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危废暂存间,做好“六防”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牌。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化池为依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化池为依托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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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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