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拍租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8-05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8-16 阅读次数 :88 发布人:****中心
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竞价公告
编号:****
****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不包含周边土地)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五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 | 5 | 36.4 | 7 |
2.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承租水域仅作为淡水养殖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现状。
二、标的看样时间:竞租人自行前往**县下洋涂围区,具体以竞租人看样现状为准。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交易中心****中心。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为公告发布前****养殖场****公司。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社区南洋路18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136****8558
3.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公司/****银行卡转账****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营业部;
帐号:397********015********00857。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县**街道**东路5号5楼511****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公共**交易网**县分网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不包含周边土地)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五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经营权 | 5 | 36.4 | 成交价的20% | 7 |
2.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承租水域仅作为淡水养殖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现状。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交易中心****中心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公司/****银行****中心帐户。****银行:****营业部,帐号:397********015********00857,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交易中心****中心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交易中心****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8月23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8月26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营业部,帐号:397********015********00857。
八、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承租方擅自改变河港用途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河港无条件收回,不退回租赁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经营河港期间,不改变河港的现状,不改变或影响河港作为下洋涂围区排水通道的用途;****公司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河港的用途且仅限于水产养殖。
3.在不影响河港排水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在主河港和支流交汇的港叉处设置一定高度的围网、在设置围网前,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份施工图,****公司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施工,****公司发现设置的围网和施工图不符或在其他位置围网,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对围网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产生相关的清理费用将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自行养殖经营河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港水域,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如发****公司有权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5.****公司事先同意,****公司指定的地点、****公司指定的方式搭建必要的临时管理用房。****农业园区整体规划要求,有权按设计要求改造提升管理用房及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设施等,承租****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施工完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要求完成施工的,****公司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施工费用,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施工。
6.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暴雨、洪涝、干旱、断流等自然灾害或河港上、中、下游排出的尾水或第三方行为对承租水域养殖产品造成的损失。
7.承****公司的要求确保河港水面和两岸垂钓人员、游客丢弃的垃圾等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及时清理垃圾。****公司将对租赁河港水面和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承租方未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或其他不符合影响环境卫生要求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纠正,不立即纠正的,****公司有权决定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清理打扫,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河港的投资、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财产、人身伤亡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公司有权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在下洋涂区块的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在任何时候经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其提前收回租赁水域的决定并解除本合同,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或拒绝或拖延返还水域。在上述情形下,****公司除退还承租人剩余期限的租金外,对承租人投入的所有一切费用及养殖物均不予补偿。若承租人拒不返还承租水域的,****公司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直接接管河港水域。
九、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中心有限公司
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下洋涂八号地块西侧河港使用权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水域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水域位于下洋涂围区八号地块西侧河港水域(不含河港四周土地)(详见附图)。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河港按一港一价。河港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
1-3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将上述河港水域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承租上述河港水域。
二、承租用途
2-1 乙方承租河港水域仅作为淡水养殖用途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产养殖的管理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经营河港期间,不改变河港的现状,不改变或影响河港作为下洋涂围区排水通道的用途;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河港水域的用途且仅限于淡水养殖。
三、水域交付和租赁期限
3-1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其已全面了解并现场踏勘与租赁河港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河港周边的地形地势、来水、上游排水、养殖尾水残留物、水面、底床、水位及常年变化等所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八号地块河港作为下洋涂围区排水通道和围区养殖残留物质及其变化给水产养殖可能造成的各种不确定风险。
3-2 河港租赁期限从2024年 月 日起至2029 年 月 日止。河港在上述约定租赁起始日按现状交付给乙方承租经营,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在上述约定租赁起始日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的,即视同乙方已经在租赁起始日接受河港的交付且经验收无异议。
3-3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河港,乙方应如期完整返还。
四、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4-1 租赁费: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河港的租赁费合计为:人民
币 元整(大写)。
4-2 租赁费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租赁费。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保证有权出租河港,河港权属清楚无争议。
5-2租赁期内,甲方保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河港的承租经营权,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依法依约经营使用河港。
六、乙方权利义务
6-1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自行养殖经营河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港水域。
6-2 租赁期内,乙方应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乙方擅自改变水域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水域无条件收回,不退回租赁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3 租赁期内,乙应依法合理使用、管理河港,并承担养殖经营风险和所有相关费用。
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水****银行账户,电费计收标准0.75元∕千瓦时(含铜铁损、线损);水费5.80元∕吨。水电****集团****公司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如数上交水电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直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乙方负责承租河港(含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
6-4 河港的投资、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财产、人身伤亡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购买及维持适当有效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保险、财产险等)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乙方的承租经营权仅限在河港内的淡水养殖经营权,其他水面空间等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强行占用。
6-6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无公害产地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政策、甲方管理措施的规定,尤其严禁使用各种高毒、高残留的药物。如使用违禁药物,造成第三人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7 租赁期内,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签订终止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提前收回河港使用权,并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履约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7-1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在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租赁水域后30日内,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特别约定
8-1在不影响河港排水的情况下,允许乙方在主河港和支流交汇的港叉处设置一定高度的围网、在设置围网前,乙方必须提供一份施工图,经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施工,如甲方发现设置的围网和施工图不符或在其他位置围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围网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产生相关的清理费用将在乙方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暴雨、洪涝、干旱、断流等自然灾害或河港上、中、下游排出的尾水或第三方行为对承租水域养殖产品造成的损失。
8-3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河港水面和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及时清理垃圾。甲方将对租赁河港水面和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或其他不符合影响环境卫生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不立即纠正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清理打扫,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4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因租赁经营需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按甲方指定的方式搭建必要的临时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私自搭设管理房,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因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5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养殖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或转包;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如发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6 乙方在承包期内,严禁投放肥料污染水体;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严禁掠夺性生产;严禁用药鱼、炸鱼、电鱼等对渔业**有破坏性的方式捕捞,如发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所产生的影响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中止合同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干涉河港周边闸门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周边闸门的正常运行,如发现此类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所产生的影响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中止合同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8-7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借“下洋涂”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引资、集资等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8合同期满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时,河港滩涂中水产品全部归委托方所有,且乙方须无条件履行移交手续,按期撤走渔船网具等设施,甲方(或下一轮承包人)有权直接接管河港滩涂。
8-9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在下洋涂区块的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在任何时候经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其提前收回租赁水域的决定并解除本合同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或拒绝或拖延返还水域。在上述情形下,甲方除退还承租人剩余期限的租金外,对乙方投入的所有一切费用及养殖物均不予补偿。若乙方拒不返还承租水域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直接接管水域。
九、河港返还
9-1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时完整返还全部承租河港水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承租河港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赁费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承租河港的占有使用费。此外,若经甲方催告,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后仍未返还承租河港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独立判断并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路、托管、清场等)直接接管河港域,届时所有留存在河港内的养殖物、设备设施及物品视同乙方抛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
9-2 河港返还时,乙方在河港范围内投资建造、购置或更新改造的附属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物品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补偿。但对乙方违反规定或甲方要求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9-3 乙方返还的河港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养殖使用后的状态,并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在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返还承租河港后,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9-4 河港返还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十、合同解除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 承租河港因政策变化或国家****政府征收、征用的。
(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0-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等于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河港的用途;
(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整体或者部分转租河港或转让本合同承租权;
(三)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行为(包括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擅自建造拦水坝等)。
(四)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行为(包括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擅自建造拦水坝等)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在承租河港期间投入的所有设施及留存水产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致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并使守约方免受损失。
11-2 租赁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承租河港及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致使发生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失。
11-3 租赁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承租河港及设施的管理、维护等责任,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补救,因此产生的补救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他条款
12-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全面了解承租水域的全部信息,已明确了解承租河港的排水用途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限制和使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12-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河港****人民法院解决。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以及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如下: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