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县X70乐石路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美丽乡村路K8+304**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你们提交的**县X70乐石路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美丽乡村路K8+304**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等三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形成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提出了**县X70乐石路研城街道高滩街口至竹园镇石牛段幸福美丽乡村路K8+304**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等三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通运输局按照《报告(报批稿)》实施建设K8+304**小桥、K0+656高滩中桥、K4+740.5箱涵。桥梁及箱涵涉及河流为大水湾河、东林河、白合湾河。
二、原则同意按《报告(报批稿)》中的桥梁及箱涵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三、基本同意桥梁及箱涵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报告(报批稿)》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