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66号)标的83连云区棠梨路229号D号楼1单元402室
**** | 监测编号GR2024DL****979 | |
(2024年第2166号)标的83:**区棠梨路229号D号楼1单元402室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34.3675 | |
2024-08-06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8-19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2024年8月21日11:00;加价幅度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 ||
(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如有意向受让方欲前往房地产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请务必提前一个工作日与转让方取得联系,并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查看。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189****8205)。请确保您按照此流程操作,以便我们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 | ||
地址 | ||
建筑结构 | ||
已用年限 | ||
纬度 | ||
详见《**省****华新村和怡景山庄小区一批住宅房地产及车库转让项目(第三次)-挂牌交易明细表》 | ||
(2024年第2166号)**省****华新村和怡景山庄小区一批住宅房地产及车库转让项目(第三次)。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持有的位于**市**区中华新村和怡景山庄共计51套住宅和39项车库,共计90个转让标的,每个转让标的分别对外转让。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位于**市**区中华新村和怡景山庄共计51套住宅和39项车库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3】第2453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邮寄地址:**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0505。)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赋,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登记费、手续费、图纸资料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①标的资产中无房产或****银行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②标的资产中有房产的,****银行****银行商业贷款),****银行****房产所在地购房按揭贷款政策要求,并在****银行****电站****银行****支行进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前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房产首期交易价****交易所指**算账户,房产首期交易价款(****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为准,但最低不得少于房产交易价款的30%,同时,受让****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房产首期交易价款后将房产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房****登记中心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对于房产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包括****银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银行递交相关贷款审批材****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结果通知书。贷款银行审贷结束后,受让方已付****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之和不足支付房产交易价款的,****银行审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金监管账户中补足剩余房产交易价款。若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银行****银行贷款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另行公开处置。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银行贷款的,****银行的贷款审批结果通知书时间为准)、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及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银行按揭贷款的,房产交易价款的支付以资****银行的放款要求为准)。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873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完成贷款审批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市**区**中路28号 | |||
张毅 | 注册资本(万元)1,544,967.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3********970480K | 经营规模大型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付先生 |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谷女士 | |
座机:0411-****0505;QQ:****6528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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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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