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湖流域(山口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龙塥圩水环境治理工程EPC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2G127 FS340********023号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章先生 电话:138****3080 | ||||
最高限价 | ****5644.11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213号 电话:0556-****96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6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智谋规划工程****公司(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 址 | **区黄运路190号、**省****广场****设计院科研楼 | ||||
投标价(元) | ****1103.27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苏232****02378 | |||||
技术负责人 | 王晓飞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市动力大道【**路田心段(重**路-田红路)】改造工程 2.富康大道(**路-**路) 提升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研究院****公司(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广场10栋14楼、**市十全街747号 | ||||
投标价(元) | ****6349.64元 | ||||
项目负责人 | 童小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64059 | |||||
技术负责人 | 石良冬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县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睦邻嘉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齐门北大街(蠡太路~太阳路)道路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 址 | ****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第1幢1单元26层2606号房 | ||||
投标价(元) | ****6648.35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玲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陕261****62919 | |||||
技术负责人 | 张明良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区2020****广场、口袋游园提升工程(二标段) 2.**县商务路雨污分流及道路改造工程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