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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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南屏镇**市**区**大道北侧、屏东六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基本情况********加油站项目位于**市**区**大道北侧、屏东六路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13度29分19.392秒,北纬22度13分18.094秒。项目用地原为中海****公司加气站,现利用原已批复加气站场地,将加气机改为加油机并增设三个储油罐。项目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公司油站仅供内部车辆使用,油品不对外销售),年使用柴油2800吨,汽油400吨。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油气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回收,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