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10000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3MA56BQ8G4T | 建设单位法人:叶毅 |
叶景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市大山江街道覃榜村猪血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10000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大山江街道覃榜村猪血岭 |
经度:110.828678 纬度: 21.4228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3 |
吴环建〔2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3MA56BQ8G4T001V |
2023-03-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3MA56BQ8G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3MA56BQ8G4T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0300MA5FMLKK8J | 竣工时间:2021-10-31 |
2023-03-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3-30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33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拟设3条生产线,年加工废旧轮胎1万吨。项目主产品为橡胶粉和钢丝,其中橡胶粉(20目)年产量为0.8万吨,钢丝年产量为0.2万吨。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2.5%。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设2条生产线,年加工废旧轮胎1万吨。项目主产品为橡胶粉和钢丝,其中橡胶粉(20目)年产量为0.544万吨,钢丝年产量为0.136万吨。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2.5%。 |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原申报环评报告的3条生产线减至2条生产线,实际年产橡胶粉(20目)0.544万吨及钢丝0.136万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及其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工序包括通过对已切好的废旧轮胎块破胶、过筛、磁选和包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序包括通过对已切好的废旧轮胎块破胶、过筛、磁选和包装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输送装置等采取密闭措施,项目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喷淋装置+两级活性炭等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项目厂界颗粒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废水。项目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喷淋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木灌溉。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喷淋装置废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须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废气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输送装置等已采取密闭措施。项目生产废气经收集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项目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无需用水,项目喷淋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木灌溉。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已对厂内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已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状况下运行等,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作为项目产品出售;喷淋塔废渣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运走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运走处理。目前,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已建设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已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废气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883-2024-0006-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超过5年后项目方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883MA56BQ8G4T001V),已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营运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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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颗粒物、臭气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置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对厂内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已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状况下运行等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喷淋装置废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作为项目产品出售;喷淋塔废渣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运走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运走处理。目前,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已建设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须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废气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已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废气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883-2024-0006-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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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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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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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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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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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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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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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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