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委托****组织的“****共享非机动车服务,附加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服务、自有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评标工作已完成,****委员会的评审及推荐结果,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8日起至2024年08月10日止。
(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学校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履约情况良好,****学校管理、师生使用体验良好、投诉率低、无重大责任事故时,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中标金额:共享电动自行车单次骑行0.69元/10分钟、共享自行车单次骑行0.01元/20分钟、单次充电自有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0.29元/时;
第二中标候选人:汉海信息****公司;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学校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履约情况良好,****学校管理、师生使用体验良好、投诉率低、无重大责任事故时,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中标金额:共享电动自行车单次骑行0.79元/10分钟、共享自行车单次骑行0.29元/20分钟、单次充电自有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0.25元/时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服务期限:5年;
中标金额:共享电动自行车单次骑行0.95元/10分钟、共享自行车单次骑行0.1元/20分钟、单次充电自有两轮电动自行车充电0.2元/时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推荐顺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完全响应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汉海信息****公司 | 完全响应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完全响应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实名书面提出(须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并出具收到回执),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评标情况:
正常。
(五)其他:
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71-****1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401-404
联系人:土杰灵、杨涵屹、陈生媛、罗枝维、吴昊珊、李娜、叶勇、李杰、王军
联系电话:0871-****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