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4〕151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4〕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丁伙镇、樊川镇、**镇、武坚镇、宜陵镇、真武镇和大桥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3585公顷(含耕地3.3275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60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3548公顷(含农用地3.3342公顷,其中耕地3.0626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大桥镇的3.604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