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浦子溪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监理
麻阳县浦子溪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监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8日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麻阳县浦子溪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县浦子溪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麻阳县浦子溪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78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总价)
1 **** 麻阳县浦子溪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监理 否 详见附件 / 1 项 478000元 478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按合同约定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约定。
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365天,缺陷责任期365天。
地点:**县
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付款方式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正常服务酬金包含平行检测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30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宏波
委托代理人:欧力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1-****2867
传 真:/ 传 真:/
地 址:**县 地 址:**市**区**路62号湖****管理局办公室301、302号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
帐 号:4305 0180 3736 0000 011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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