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狮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两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4月19日对《******公司狮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4月30日对《**县****公司**县姚沟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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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
联系地址:**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3044
附件【狮山煤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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