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1 | ****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 ****园区青西片区 | **** ****园区防汛办公室) | 中升太环境****公司 | 根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初步设计资料,本次规划**的“****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位于园区青西片,包括12座闸(站),排涝泵站流量95m3/s,****泵站流量8m3/s,同时配套闸站信息化建设,以及上下游一定范围的堤防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后,可以有效调控青西片水位,促进管网排水顺畅,提高园区防涝防洪能力,同时通过合理调度,也可以促进河网水体有序流动、提升水生态环境、水景观。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1.2024年7月2日,建设单位在http://www.sz-epia.cn/xmgsshow.asp?id=1382网站发布第一次项目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2.2024年7月17日,建设单位在http://www.sz-epia.cn/xmgsshow.asp?id=1396网站发布第二次项目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3.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和2024年7月24日两次在扬子晚报报纸对项目进行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4.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5.2024年8月7日,建设单位在http://www.sz-epia.cn/xmgsshow.asp?id=1429网站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一、废水 ①基坑排水影响:基坑排水采取静置沉淀一段时间后排放的方式降低泥浆废水中的SS浓度,待泥沙下沉后再抽排上清液,并控制水位下降速率,避免泥浆水外排,有效降低排水中SS的浓度,经沉淀后的基坑排水水质与周边连通的河道水质基本相同,基本上不会对地表水体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采取在基坑坑底收集并泵送至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和混凝土养护,禁止外排周边河道,则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基地内机械设备停放场等涉及设备清洗维护的场所应设置集水池,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去除石油类、并充分沉淀去除悬浮物,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中“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出入工区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④桩基泥浆:考虑到本工程钻孔灌注桩基施工均在围堰内完成,对围堰外水域的影响较小。同时工程拟使用打桩泥浆环保固化处理技术,通过脱水设备将打桩等产生的泥浆进行有效地脱水,实现泥水分离,压出来的水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排入附近的河道。 ⑤围堰施工影响:拦河围堰的修筑造成区域水系的暂时性破坏,形成了断头浜,阻断了与周边两侧河道之间的连通。随着围堰的拆除和支流过水条件的恢复,对周边河道地表水系的阻隔影响则随之消失。此外,本工程施工过程简单且历时短,同时拟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并利用区域河网导流及排涝,因此,拦河围堰修筑对区域防洪排涝基本不产生影响。随着围堰拆除,可进一步提高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围堰在填筑及拆除过程中造成河床底质的扰动,从而在围堰施工作业点周围产生悬浮物污染。采用对水体扰动较严重的疏浚施工进行类比分析:认为本工程围堰修筑及拆除过程中对下游河道水体悬浮物影响范围最大在50~150m之间,影响是局部、可逆的,随着施工结束,悬浮物影响会较快消失。 ⑥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就近租借民房,为减缓施工期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附近地表水的影响,建议施工人员租用的营地尽量选在已经铺设有市政污水管道的区域,保证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斜塘河枢纽处设置的施工营地临时生活区的粪尿等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拟选用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市****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周边河道,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废气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8.1,省政府第91号令)、《**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3.1,市政府第125号令)、《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扬尘管理,同时综合考虑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其主要对策有: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同时施工临时占地内的临时土方周转场、砂石料堆场尽可能地远离敏感目标设置;且采取洒水及遮盖等措施减少堆放过程中扬尘的产生。 2、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必须采取覆盖(使用四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方和淤泥拟用于后期的回填土,因此堆场设置在施工范围内,且采取喷洒或遮盖措施,并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 3、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4、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按规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 5、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车行进路线等进行打扫、洒水、保洁。 6、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7、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保证车身、车轮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至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沟和沉淀池及时清理。工地出入口落实新“三个一”制度。 8、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石方运输单位应****机关交****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渣土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对于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9、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应按规**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在施工作 业期间,喷淋系统应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在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在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10、按照《**市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二及以上标准,其排气烟度符合国家标准中Ⅲ类限值。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须符合国Ⅵ标准,无冒黑烟现象,有规范的采购渠道和正规税务票据。 11、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12、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废气怠速排放。 13根据《**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内的建筑物拆除时,应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它压尘措施后方可施工。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 综上所述,施工期扬尘、燃油废气等废气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建设单位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工程沿线等敏感点的影响。 三、地下水 (1)严格按照《****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中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回用水的标准限值规范做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桩基泥浆处理设施的防渗措施。 (2)避免抽排地下水,基坑施工降水一般讲地下水位降至最低施工面以下1m左右即可满足施工要求,并利用观测井随时观测水位,发现水位达到施工要求并且稳定后,控制泵流和泵量,尽量避免过高的降水深度,避免超深抽排加剧地面沉降变形。 (3)减少降水时间保持降水的连续性,尽量避免间歇性和反复性的不连续抽水。 (4)做好基坑支护和围护止水,以减弱基坑内外地下水的水利联系,有效减少抽排地下水量和控制基坑外的水位降;在开挖基坑四周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避免地面降水汇集后流入基坑,导致地面降水直接进入地下水系统。 (5)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洁,文明施工,避免油污油脂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水质。 (6)保证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回填土等均为环保型的材料,不含重金属等;同时做好施工、建筑材料等的存放和使用的管理,避免受到雨水的冲刷而进入地下水环境。 四、噪声 根据现场勘查和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施工现场和临时占地周边分布有一定数量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可能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降噪措施应从场地布置、机械设备管理、施工进度安排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为进一步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参照《**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04.8.1,市政府第57号令),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施工营地、建筑材料堆场、机械加工区、临时土方周转场、施工临时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⑵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作业方式,选用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2002)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合理的安排施工任务,尽可能的错开施工时间,在居民区附近严禁晚上22:00~凌晨7:0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并进行公示告知;学校附近的高强度噪声施工(如打桩等)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施工;同时尽量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 ⑷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并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2~2.5m高的临时围挡,以缓解噪声影响。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 ⑸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等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尽量减少鸣笛,以减少地区交通噪声。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施工期应尽量减少20:00~6:00的水陆运输量,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行驶。 ⑹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并标明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此外,施工期间还应结合环境监理,加强巡查,对接到投诉的施工区段采取限制施工机械数量等措施降低噪声,具体如下: ①合理安排施工强度: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布置过多的强噪声设备; ②限制设备的使用量和数目,对施工机械按类别实行分类分组施工; ③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④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利用堆料区、临时建筑物等阻隔降噪。 ⑤对于施工期间的环保投诉和环保纠纷应高度重视,****管理部门沟通,根据现场实际监测结果,协调解决环境纠纷问题。 五、固体废物 (1)****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成[2008]6号),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分类设置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 (2)工程施工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将其裸露存放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一并收运。 (3)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钻孔等产生的废渣/沉渣应按照《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5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2****办公室关于印发《****园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园办[2024]42号)的规定,****管理部门申报获准后及时进行清运、加以利用;建筑垃圾必须集中放置于环卫部门认可的堆放点,并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去向,运输过程需设置防止散落的措施。开挖土方送入指定的临时堆场;施工土方集中堆放在指定堆土场,及时用于回填、平整和压实,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和绿化,弃方经工程****政府规定的地点堆放。 (4)施工过程中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分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 (5)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等,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六、生态 1、植被保护及恢复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防止人为对工程外的植被等的破坏,不得随意砍伐和践踏;****工程处附近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 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植被,减小生物量损失。项目建设主要在永久占地区内直接侵占地表植被及植物物种,根据地形及植被分布情况,对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植被予以保留,没有必要将占地区特别是临时占地区内的所有植被全部破坏。从而减少评价区植物受影响的数量和程度,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 在地表植被清理前,建设****管理部门做进一步的植被清查工作,防止野生保护植物的破坏,若发现野生保护植物,****管理部门汇报。施工场地内的重要林木等应及时迁移,不得随意乱砍滥伐;如确需砍伐的,应报当地园林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地,应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破坏,便道通过植被茂密的路段时需绕行,施工营地周围的植被要最大限度地保留。施工便道的设置以不破坏自然景观、不过多地挪动土方为原则。施工期间严格车辆、机械以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的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 2、野生动物保护及恢复措施 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介绍工程区分布的重点保护动物,学习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施工方应联合当地林业部门加大动物保护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政策法规,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责任感。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 ****工程处附近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极力保留临时占地内的植被,尽量减少施工对鸟类栖息地的破坏。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促进临时占地区植物群落的恢复,为鸟类提供良好的栖息、活动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栖息地;对工程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尽量避免生活垃圾为鼠类等疫源性兽类提供生活环境。施工应避开兽类繁殖季节施工。发现保护兽类分布地段的施工应降低施工噪音,缩短施工时间。严禁捕杀野生兽类行为,违者严惩。减少施工震动及噪声,禁止施工车辆在保护区鸣笛降低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对所有珍稀保护动物的保护,尤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约束,一旦发现蓄意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将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3、土地复垦 工程临时用地复垦面积为8.15公顷,主要复垦的区域为口门建筑区域、临时弃土周转区、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营地等。根据水土保持中配套的制备恢复措施,其中对于口门建筑物主体工程区范围内占用的耕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堆放于临时堆土区,用于各段护岸成形后及时绿化覆土,主体工程考虑管理区及周边绿化;对弃土区,先将弃土区表层土清理堆放妥善保管,工程后表面平整,再表层土回填覆盖,并配套相应的农用地灌、排设施和耕作道路恢复等;对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前应取表层耕植土妥善保管,施工结束后应清除杂物,及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的恢复,避免裸露。 土地复垦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复垦,****工业园****委员会****园区****中心等部门申请验收,****园区****委员会****园区****中心**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施工期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施工水域段产生影响,包括底质的改变、底栖动物的损失、鱼类影响等,因此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施工水域生态环境开展修复工作,助力水生态系统的修复。 水生生态保护原则包括保持水域水生生物**和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保持水域环境连续性,维持水域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生境类型。总之,严格按照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的需求,提出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以栖息地保护为主,以栖息地生境修复为辅,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减量化措施,预防或减缓工程建设对水生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①施工结束后,通过及时恢复底栖生物生境、人工投放底栖生物等措施对其生物量进行恢复至原有河床底质及生境自然状态。可人工投放常见的底栖生物如环棱螺、三角帆蚌、铜锈环棱螺等,缩短底栖生物恢复周期,禁止选用携带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生物的种苗。底栖生物投放时间应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投放,此时水文条件稳定,可最大程度减少投放品种对自然环境的不适反应。同时应关注投放过程和投放后的长效管理,避免对底栖动物群落的破坏性。同时加强工程所在河道以及周边连**道的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控制,促进水质和其他生境条件的改善,将有效地促进底栖动物多样性的发展。 ②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水面,可取部分作业带两侧的底泥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底泥生态系统,在基本不破坏水体底泥自然环境条件下,对底泥进行降解和修复。激活原有底泥环境中土著微生物的同时,可尝试引入多种特效微生物及其生长所需要的营养来提高生物活性,快速恢复原有底泥相关成分,恢复相关生物的生境。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湿地生态系统可基本恢复至施工前的水平。 ③施工期对鱼类**量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区域及其下游河段;同时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区域产卵生境功能性下降,鱼类**量降低。人工增殖放流是减缓水利工程对鱼类不利影响、恢复天然渔业**的重要手段,通过有计划开展放流经济鱼类苗种,可增加经济鱼类**中低、幼龄鱼类数量,扩大群体规模,储备足够量的繁殖后备群体。鉴于工程对施工水域渔业**的负面影响,采取渔业**增殖放流是补偿、修复该区域渔业**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且人工增殖对于恢复鱼类**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应用很普遍,通过放流补偿受影响鱼类**量,通过研究和掌握增殖鱼类的繁殖习性,既可以起到增殖作用,也可起到保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方应对损失的渔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增殖放流工作应根据《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执行。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建设方应开展对底栖动物增殖放流及鱼类补偿放流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河道水生生态系统的良性健康发展。在物种选择上应尽量以本土物种为主(如鲤鱼、鲫鱼、鲢鱼等鱼类,螺蛳、三角帆蚌等底栖生物),并保证增殖放流苗种的质量,同时兼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较强的水质改善能力。每年在工程附近开展放流效果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施工影响区域渔业群落组成特点及前文所述的工程对渔业**的影响,鱼类放流任务应在2年内完成。2年后根据监测结果,由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放流计划动态调整进行补充性放流。 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5、施工期湿地保护及恢复措施 工程采用湿地恢复技术方法,以湿地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规划设计湿地修复区,从水质、生境和湿地生物等多个方面实现对临时占用湿地区域的保护修复。确保临时占用湿地恢复后,湿地质量有改善,生态功能不减弱。 重点规划了底泥和底栖生物恢复、水系沟通恢复、滨岸带修复、渔业生物修复等内容,此外,还规划设置水质监测点。 ①水系沟通恢复:施工围堰修筑会对湿地水系及物种交流造成一定的阻隔影响。项目结束后需立即拆除围堰,加强水系的沟通。围堰拆除时,应将拆除影响尽量控制在小范围内,减少对外围水质的影响;拆除围堰后,,立即清理水面废弃漂浮物和垃圾,保持水面清洁和河岸整洁。同时,在恢复区域位置设立警示、温馨提示等标语,杜绝人为破坏、污染水系。通过采取相关生态修复措施,有利于水循环的运转,同时还可提高水**更新能力和自净能力,起到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环境的效果。 ②底泥恢复:本工程施工需要在断水围堰干法施工,施工结束后可取部分作业带两侧的底泥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底泥生态系统,在基本不破坏水体底泥自然环境条件下,对底泥进行降解和修复。激活原有底泥环境中土著微生物的同时,可尝试引入多种特效微生物及其生长所需要的营养来提高生物活性,快速恢复原有底泥相关成分,恢复相关生物的生境。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湿地生态系统可基本恢复至施工前的水平。 ③植被恢复:施工期间的植被保护以及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 ④底栖生物恢复:施工结束后进行底栖生物生境恢复。 ⑤为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及运营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及发展趋势,掌握工程建设前后相关水域生态环境变化的时空规律,预测不良趋势并及时发布警报,建议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水环境因子定期监测。 | bwl@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