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薛庙滩煤矿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844942E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中华 |
高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金鸡滩镇上河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610-B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鸡滩镇上河村 |
经度:109.74782 纬度: 38.46757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8 |
榆政审批生态发〔2023〕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177.05 |
23157.5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84494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802MA708LKY6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6TYBYU1W | 竣工时间:2023-09-27 |
2023-09-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7 |
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ome.php?mod=space uid=****747 do=blog id=16255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规模4.0Mt/a | 实际建设情况:规模4.0M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井工开采,3号煤采用大采高综采采煤法,4-2、5、8、9号煤层采煤方法采用刨煤机综采,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3号煤采用大采高综采采煤法,4-2、5、8、9号煤层采煤方法采用刨煤机综采,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2座,处理规模均为7200m3/d,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和消毒处理工艺。井下建有清污水分离装置,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h;****处理站规模不变,对原有720m3/d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主要增设生物滤池、超滤及臭氧系统;240m3/d(备用)不变;生态水池1座,兼做雨水收集池,容积30000m3;在产品仓附近**两座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200m3和800m3;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洒水车每天定时对工业场地、运煤道路及厂内道路洒水降尘;筛分车间采用GYC-05超声雾化除尘器一套;输煤系统转载处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在驱动机房设2台湿式除尘洗气机;原煤仓设置了喷雾洒水装置;产品仓设除尘设施及喷雾洒水装置;****处理站臭气增设生物除臭设施一套,处理后经15排气筒排放;锅炉房设1台WNS10.5-1.25/95/70-Y(Q)型燃气锅炉和2台CWNS1.4-1.0/95/70-Y(Q)型燃气热水锅炉,共设3根15m烟囱;锅炉鼓风机基础做减震处理,安装消声器;锅炉房隔声门窗;空压机设于车间内,进气口设于车间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驱动机房隔声箱,基础减震,隔声值班室;准备车间振动筛、破碎机设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隔声门窗,隔声值班室;主厂房跳汰机、脱水筛、浓缩机等设备减震,主厂房设隔声门窗、隔声值班室;通风机排气口加装扩散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县****公司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掘进矸石回填采空区,不出井;建有矸石仓1座(容积260m3)。洗选矸石在矸石仓暂存,定期拉运至井下回填处理;****处理站污泥产生量极少,截止目前未进行处置;煤泥经脱水后混入末煤出售;润滑油及废机油等定期交**市安泰物资****公司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2座,处理规模均为7200m3/d,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和消毒处理工艺。井下建有清污水分离装置,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h;****处理站规模不变,对原有720m3/d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主要增设生物滤池、超滤及臭氧系统;240m3/d(备用)不变;生态水池1座,兼做雨水收集池,容积30000m3;在产品仓附近**两座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200m3和800m3;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洒水车每天定时对工业场地、运煤道路及厂内道路洒水降尘;筛分车间采用GYC-05超声雾化除尘器一套;输煤系统转载处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在驱动机房设2台湿式除尘洗气机;原煤仓设置了喷雾洒水装置;产品仓设除尘设施及喷雾洒水装置;****处理站臭气增设生物除臭设施一套,处理后经15排气筒排放;锅炉房设1台WNS10.5-1.25/95/70-Y(Q)型燃气锅炉和2台CWNS1.4-1.0/95/70-Y(Q)型燃气热水锅炉,共设3根15m烟囱;锅炉鼓风机基础做减震处理,安装消声器;锅炉房隔声门窗;空压机设于车间内,进气口设于车间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驱动机房隔声箱,基础减震,隔声值班室;准备车间振动筛、破碎机设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隔声门窗,隔声值班室;主厂房跳汰机、脱水筛、浓缩机等设备减震,主厂房设隔声门窗、隔声值班室;通风机排气口加装扩散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县****公司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掘进矸石回填采空区,不出井;建有矸石仓1座(容积260m3)。洗选矸石在矸石仓暂存,定期拉运至井下回填处理,验收调查期间无洗选矸石产生;****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煤泥经脱水后混入末煤出售;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含铅废物、其他废物交**市环华****公司处置;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燃料、涂料废物、其他废物交******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公寓楼1座,占地面积2.5亩,总建筑面积15491.60平方米,为7层框架结构公寓楼 |
企业劳动定员不变,提高住宿标准,原有公寓楼房间不足,新公寓楼建成可满足住宿改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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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 | 0 | 0 | 0 | 0 | 0.023 | 0 | / |
0.194 | 0 | 0.45 | 0 | 0 | 0.194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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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井下清污分离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含盐量小于1000mg/L | 已建成井下清污分离系统 | 已监测 | |
2 | 对原72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主要增设生物滤池、超滤及臭氧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已增设生物滤池、超滤及臭氧系统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增设生物除臭设施一套,处理后经15排气筒排放 | ****处理站有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站已增设生物除臭设施一套,处理后经15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矿井工业场地内利用现有水源井做为跟踪监测井;矿井水经处理后最大限度的回用,间接地保护和利用区域地下水**;井田开采过程中继续对采煤导水裂缝带的发育高度进行观测;继续密切关注涌水量的变化情况,建立长期矿井水观测台账;积极关注井田内居民的供水安全问题,一旦发现由于采煤引起居民用水困难,矿方应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加强采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的跟踪观测,首采区后续采煤时,确保采煤导水裂缝带不进入第四系含水层;目前处理后的矿井水少部分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及黄泥灌浆,剩余部分处理****煤矿疏干水管网综合利用。****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及《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选煤厂补充水要求。因此处理后的矿井水可用于井下洒水、灌浆补充水等,处理工艺可行。矿井生产地面办公、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满足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用水要求。根据“按质使用,用污排净”的原则,本矿生办公、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工业场地设置3台燃气锅炉,采****电厂经多次污染源例行监测,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工业场地锅炉烟气治理措施有效;在工业场地内运输中产生的煤尘污染,采取封闭的输煤栈桥输煤,在胶带输煤走廊内设通风、洒水设施,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驱动机房增设湿式除尘洗气机,避免煤尘对外逸散对环境造成污染,煤炭运输及原煤转载点除尘措施有效;工业场地原煤、产品煤储存均采用储煤棚或筒仓,储煤棚内配置了雾炮,筒仓加装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措施有效;原煤筛分过程中将会产生煤尘,项目实际采用GYC-05超声雾化除尘器除尘,除尘措施有效;目前工业场地建有矸石仓一座(容积260m3),矸石在矸石仓内暂存,定期汽车拉运至井下回填处理;煤矿对工业场地的所有裸露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或绿化,在抑制地面扬尘的同时也美化了环境。道路扬尘主要来源于进场公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配备有洒水车,定期对场地和路面进行洒水和清扫,有效减少地面、道路扬尘污染。另外对运煤车辆进行统一管理,限速行驶,装满物料后加盖蓬布防止抛洒碎屑,防治措施有效;煤矿固体废弃主要来源为煤矸石、办公生活垃圾、煤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油桶、棉纱等危险废物。井下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煤泥脱水后掺入混煤销售,筛分破碎环节除尘器收集物掺入混煤销售;场地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根据厂界噪声监督性监测结果和补充监测数据,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煤矿目前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总体可行。****煤矿工业场地设备或设施具备4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需要,本次改扩建无需新增设备或设施,即评价前后后各场地噪声源数量、分布和源强与现状保持一致,****煤矿正常生产阶段对声环境影响与当前状调查结论一致,****煤矿规模达400万t/a时,对项目区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煤矿于2016年5月编制了《********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6月完成备案。该矿300万吨/年验收后至今,生产过程中未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煤矿已采取的环境风险主要防范措施总体有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实施分区防渗,****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煤矿疏干水管网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严禁外排;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加强工业场地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本次验收工业场地地下水监测结果,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矿井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导水裂隙带进行了持续观测;建立了长期矿井水观测台账;已加强地下水水位跟踪观测;验收期间首采区导水裂隙带未导通第四系含水层;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剩余****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3台燃气锅炉均已采用低氮燃烧,根据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要求;已采取封闭的输煤栈桥输煤,在胶带输煤走廊内设通风、洒水设施,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限值要求;煤矿已对裸露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或绿化,场内配有洒水车,定期对场地和路面进行洒水和清扫,运煤车辆加盖蓬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县****公司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掘进矸石回填采空区,不出井;建有矸石仓1座(容积260m3)。洗选矸石在矸石仓暂存,定期拉运至井下回填处理,验收调查期间无洗选矸石产生;****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煤泥经脱水后混入末煤出售;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含铅废物、其他废物交**市环华****公司处置;根据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煤矿已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材料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按规范用防渗和防静电处理,此外地面按自流坡度找平,发生泄漏时自流至收集池,即使油品储存容器发生破裂,采用沙子、黄土、锯末等构筑围堰,可杜绝油脂泄露至材料库外,其泄露影响范围可控制在储存间内;煤矿为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了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计划,设有10口地下水动态监测井,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已实施分区防渗,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煤矿疏干水管网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严禁外排;煤矿现开采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回填井下,验收调查期间无洗选矸石产生;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3台燃气锅炉均已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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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对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大巷留设保护煤柱;对榆东渠、陕201勘探井、榆神高速及神延铁路留设保护煤柱;对输变电、通讯线路,采取采前加固、采后修复或重修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对井田内其他通往地方村庄、乡镇的小路,不留设保护煤柱,但应采取“采后修复、维护和重修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治理。对井田内涉及6个居民点,其中掌盖界村、袁家梁、墩梁、****农场、白家伙场和薛家伙场均采取搬迁的保护方式;采煤涉及6个居民点,其中掌盖界村、袁家梁、墩梁、****农场、白家伙场和薛家伙场均采取搬迁的保护方式。掌盖界村需在投产**行搬迁,需搬迁居民90户,254人,搬**置点选择在榆神高速和神延铁路东北侧。矿井搬**置****政府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方式进行,搬**置所有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实际搬迁过程中,****政府组织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各保护煤柱已留设,煤矿已经按搬迁计划开展搬迁工作,目前井田范围内掌盖界村居民已实施搬迁工作,搬迁后近期开采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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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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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本工程建设期征地补偿费为456.44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列入建设投资;运行期地表沉陷耕地生产力补偿费为1308.67万元、草地生产力降低补偿费为225.00万元、林地生产力降低补偿费为31498.74万元,矿井运行期土地损害补偿总费用为33032.41万元,由矿井按有关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订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禁止越界开采。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等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矿已对相关费用列入了企业环保计划;企业已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已修订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备案;已按报告书和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已建立岩移观测系统;煤矿已对采空塌陷区进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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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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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臭气。通过外排风机将集中收集的臭气吸入生物除臭装置,臭气在生物除臭装置内进行分解、氧化等反应,使臭气中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质有效分解。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臭气,根据监测结果,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煤矿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已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已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已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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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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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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