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双鞋材项目 | **省******开发区****园区 12 号楼 | ****年 | ******公司 | ****年产200万双鞋材项目位于**省******开发区****园区 12 号楼。项目总投2000万元,环保投资41.5万元,总面积1400m2。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过水机冷却废水、水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冷却****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中心收水标准,****处理中心。 2、废气:项目配料、投料、打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捏合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改性、挤出、注射成型、轻质发泡、模压成型工序废气共用1套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5米高排气筒;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混炼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混炼、压延、硫化工序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一起经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贴合线调胶、涂照射剂、照射、人工涂胶、贴合、包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制鞋》、涉锅炉/炉窑行业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安装减震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碎屑、废包装箱、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固化剂瓶、废照射剂桶、废润滑油、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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