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委托****对****地块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和四至范围:
****地块位于**省**市**区湘湖单元内,土地使用权人单位为****,中心经度120.234333°,中心纬度30.169729°,****社区安置房二期(南区),南至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西至空地,北至现状湘西路,总面积约9581m2(合14.3715亩)。
2、地块历史沿革:
本次调查地块最早在60年代有卫星影像图,60~70年代卫星影像图显示地块为农用地;2000年左右地块面积的大约3/5****基地、2/5仍是农用地;2014****基地拆除,地块面积的大约1/3建成**绿城****公司、2/3为农用地,地块内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和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及运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2019年地块内****绿城****公司拆除,至今地块部分为农用地,周边小区居民种植瓜果蔬菜,未用于其他用途。
3、地块规划情况:
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基地),将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目前已通过****规划局的批复。
二、报告主要结论
****生态环境厅、******厅印发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内容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地块其他****基地****公司,对本地块基本不会造成污染情况,并且满足浙环发[2021]21号文件相关内容,相应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申话:182****9299
四、地块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
联系人:张工
通讯地址:**市**区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902
联系电话:0571-****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