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城内污水管道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
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3.2.2施工人员要求澄清为:结合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施工现场人员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5000万)标准要求的岗位数量配备,人员资格应符合《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项目不得兼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兼职;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代理费支付澄清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50487.86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此费用,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成本。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投标监督
3.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s://ggzyjyw.****.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3.2线下举报渠道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县建设工****办公室、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县公园路130号
电 话:0452-****709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中央街52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452-****6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百悦居小区39号楼商服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6****0189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