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定市新都桥镇集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桥镇集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09:5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贺健、梁远江、陈勇 | ||
总成交金额 | ¥22.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洪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62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炉城镇**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6-****2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市**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洪女士 电 话:028-****8628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桥镇集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天池镇池南路55号
中标(成交)金额:2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市**桥镇集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 项目提升**桥镇主道两侧人行道景观市政设施、道路两侧临街建筑风貌,全长5.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94栋建筑外立面更新提升面积38107平方米,店招打造267个,更换步行道围栏1000米、污水管50米,主道两侧围墙改造提升1000米;新增步行道围栏650米、文化艺术墙790米、行道树及树子各150个、绿化3680平方米、灯光工程以及花架、公共座椅、垃圾桶等其他附属设施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 (一)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含: (1)审查设计合同签订内容是否规范; (2)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内容是否规范; (3)根据本项目概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4)参加图纸会审及重大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会;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 (6)审查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材料差价调整、索赔等事项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7)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8)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等),按工程及支付节点将进度款实际应支付的金额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审核; (9)涉及费用的方案、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的审核; (10)现场签证收方计量和审核; (11)为业主材料认质认价工作提供审核参考(若有),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差等合同执行事项进行审核;对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审核参考; (12)新增材料、新材料、新技术、新项目的综合单价审核分析: (13)对业主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零星施工、返工等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14)隐蔽工程验收咨询; (15)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审核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 (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投标人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参审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复核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 审核质量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除满足《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和《**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应按时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完成归档,实现审计目标。 2.投标人及其人员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以及《****建设厅关于**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试运行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872号)相关规定处理。 3.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是否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项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健全建设领域监管体系。 | 服务时间:施工工期+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 |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健、梁远江、陈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支出和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炉城镇**新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6-****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市**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10层1012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洪女士 电 话:028-****8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
电 话: 028-****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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