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比(苏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数码电子类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152453 | 建设单位法人:桑开科 |
张广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郭巷街道六丰路8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智能数码电子类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郭巷街道六丰路86号 |
经度:120.66981 纬度: 31.22494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3 |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3〕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152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1524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94MA20K1LJ10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增加注塑件4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注塑生产工艺流程如下:配料,干燥(烘料),注塑成型,检验,组装,粉碎机粉碎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项目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25m高排气筒(FQ002、FQ006)排放;2#车间部分未被收集注塑废气、模具保养废气、产品清洁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进入“单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25m高排气筒(FQ003、 FQ004)排放;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考核指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苯乙烯、丙烯腈、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等。加强工序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已签订污水接管协议见附件。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3、DA004、DA006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浓度、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厂界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厂界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醛、丙烯腈、颗粒物、酚类、氯苯类厂界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的3类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处置、危险固废(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天能****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市**区****管理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在后续新上的《****年产2000万套冲压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中确定了“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将FQ002排气筒对应的活性炭处理设施和排气筒拆除,2#1F注塑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后进提升改造的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FQ003排气筒排放,2#1F注塑废气、移印废气有组织收集进入提升改造的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FQ004排气筒排放,上述变动属于废气处理设施的提升,对废气排放影响为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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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 | 本项目DA003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浓度、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厂界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厂界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醛、丙烯腈、颗粒物、酚类、氯苯类厂界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本项目注塑工序2#1F注塑车间无组织废气整体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排气筒FQ003排放 | FQ003进出口 /注塑废气进出口,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出口)监测频次: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DA004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浓度、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厂界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厂界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醛、丙烯腈、颗粒物、酚类、氯苯类厂界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监测点位:FQ004进出口 /注塑废气排气筒进出口,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出口),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2#1F注塑废气、移印废气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排气筒FQ004排放 |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DA006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浓度、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厂界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厂界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醛、丙烯腈、颗粒物、酚类、氯苯类厂界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3#车间注塑废气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排气筒FQ006排放 | 监测点位:FQ006进出口 /注塑废气排气筒进出口废气,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醛、酚类、氯苯类、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出口),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个省,减震 | 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自动组装机等,噪声源强在65~75dB(A)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优先选用国内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各类功能区,空调机、风机等设备采用阻尼型弹簧减振器,进出风管接头采用软接,营运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异常噪声产生等. | 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1#~4#),昼夜间等效 连续(A)声级,连续两天, 每天昼夜间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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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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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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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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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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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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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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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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