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等2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完成种植业相关项目管理,我局制定了《**县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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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
**县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策要求,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到的项目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扩种油菜、稳定粮食生产和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职责。****负责提出项目任务清单和资金使用分配建议方案,****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乡镇(街道)实施的粮油生产类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推动项目落实。
第二章 项目资金分配原则
第四条 ****根据中央、省级项目资金规模和项目实施方案,综合本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绩效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三章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进行奖励以及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第六条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苗)设施建设、稻油生产等方面。
第七条 扩种油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补助和社会化服务补助。补贴资金可与其他油菜生产扶持政策叠加。
第八条 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其中: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项目,对符合要求的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规模轮作单季稻进行补助;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对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进行补助。
第九条 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粮食“五新”推广和扶持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按照****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政策等,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验收根据各项目情况要求,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专家或有关人员开展,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完成后,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本级和乡镇(街道)绩效自评材料后,****农业农村局。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需公示的项目要及时将具体****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如有异议应及时整改补充,再次公示7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根据验收和公示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第十六条 各相关乡镇(街道)应按照规定时限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在线****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等,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有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大棚补助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健康发展,促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以下简称《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负责组织乡镇(街道)进行项目申报实施,同时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并按要求适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章 项目资金分配原则
第三条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由各乡镇(街道)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和拟申请资金,******自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三章 项目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 大棚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联户农户集中建造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温室大棚,以及建设时间8年(含8年)以上的老旧温室大棚重建。
第五条 项目采取先建后验、先验后补、按标补助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 ****按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用地政策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审核、立项备案、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项目组织实施。
第七条 ****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加强项目核实,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满足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地”、非耕地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微信、发放明白纸、政务公开等多个渠道宣传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补助政策,加强与自然**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申报项目在规范的设施用地开展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在四荒地、园地、林地等非耕地上发展破坏耕作层的设施果菌药温室大棚,引导在耕地上每年复合种植一茬粮食作物建设设施蔬菜温室大棚。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申报项目,****同时分两批完成当年度项目库储备更新工作,并分别于4月15日前、10月15****农业农村厅。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提出立项申请,****受理后,做好项目审核和立项备案工作。****储备库内的项目应在储备后两年内完成建设,否则需重新申请入库。
第九条 ****根据要求适时组织对当年建设完成的大棚补助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遇到的建设标准等难以判定的重大问题,可由****提出书面请示,由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 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应及时督促乡镇(街道)将具体****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如有异议应及时整改补充,再次公示7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根据验收和公示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应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储备、转报文件、资金预拨文件、变更、验收报告及附件、公示、拨付、整改通知等材料及必要相片,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要**财政部门按要求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下达2年后,确实无项目或项目无法实施的,县农村农村局将提请县财政按规定统一清理回收或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并对本地区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应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依托**省乡村**(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等,及时填报项目资金有关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业局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策划、储备、建设、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配合督促各项目实施主体针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