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成立于2013年,位于****开发区高新路18****工业园B3栋北区。现因当前厂房面积较小,从事生产活动不便,企业决定租赁******公司空闲厂房(2#厂房)建设“****改建项目”。本次改建内容:①将一生产班组及一间伸缩式喷漆房从现有厂房(1#厂房)搬迁2#厂房;②将现有浸漆房改建为喷漆房,浸漆工艺改为喷漆。项目建成后,公司产品为冲片500吨/年、转轴40件/年、半成品冲片喷漆2880件/年、冲片盖板喷漆2880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月委托****编制的《****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2月1****环境局的批复,潭环审(高新)[2024]6号。项目于2024年4月进行了建设项目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公示。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改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经现场调查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生产性质、项目地址、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其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湘****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过两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控制作业时间;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如清扫),防止偶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4、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分类贮存、处置,规范在厂区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景翌湘台环保****公司处理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站,并统一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根据******公司验收检测结果,项目废水满足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根据******公司验收检测结果,项目1#车间排气筒、2#车间排气筒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监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根据******公司验收检测结果,运行期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已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召开验收会议等形式,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次******社区****中心《****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从设计、施工到运行各个阶段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要求,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