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14:50:14
泸江府地布〔2024〕9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市**区丹林镇丹松村3、7、8、9组,建设村3、4、5组,梨花村9、10组,文罗村10组,长冲村1、6组;**镇白村1、3、6组,**村5、7组;江**石鱼村3、5组,下坝村8、9、11、12组;况场街道保林村1、3组,普潮村2、5、7、8组;通滩镇大坝村2、3、5、6、9组,大**村2、3、4、6、7、8组,凤龙村3、4、6组,金雨滩村6组,陵园村1、2、3、4、5、6、7组,卢坪村7、9、10、14、15组,田湾村1、3、4、6、7、8、9、10、13组、村集体,桐子湾村1、2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8日起,由****规划局****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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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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