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空调机 需求描述 经信委办公大楼改造工程空调采购 | ¥215,000.00 | 1(批) | ¥215,000.00 |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各种商品有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等),如某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不是采购方所要求的商品,商家应无条件调换,产生的费用由商家全部承担。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为项目包干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所有设备和标准材料采购费(风管机涉及的增加铜管,材料费按实结算)、运输费(含上、下车费)、场内转运费、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关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关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3.质保期5年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关发票,采购人支付剩余3%。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