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吉(上海)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昂吉(**)环****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27777 | 建设单位法人:郭章红 |
郭小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吴泾镇元江路525号2号楼712、715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昂吉(**)环****公司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吴泾镇元江路525号2号楼712、715室 |
经度:121.44434 纬度: 31.063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7 |
闵环保许评〔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昂吉(**)环****公司 |
913********86277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昂吉(**)环****公司 |
913********86277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4-03-29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2E76D81BEE30498BB40184BB367E94F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样品研发量约1kg/a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研发量约1kg/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物料称量、氧化反应、析晶、烘干、脱水反应、过滤烘干、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称量、氧化反应、析晶、烘干、脱水反应、过滤烘干、分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实施雨、污水分流。实验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污废水纳管排放事宜应征询水务部门意见。2.实验废气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收集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和减振措施。4.应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实施雨、污水分流。实验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污废水纳管排放事宜已征询水务部门意见。2.实验废气已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收集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应排放限值高空排放。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应浓度限值。3.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和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4.已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已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应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2.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相关环保设施、设备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管控,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2.已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相关环保设施、设备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均得到有效管控,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35 | 0 | 0 | 0 | 0.104 | 0.104 | |
0 | 0.0836 | 0 | 0 | 0 | 0.084 | 0.084 | |
0 | 0.003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87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216.3 | 0 | 0 | 0 | 216.3 | 21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16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缓冲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项目排水依托租用大楼已有配套设施,实验废水(包括冷凝水、实验器具后道清洗废水、制冰机废水)排入缓冲池中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衣废水、生活污水经建筑生活污水管道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缓冲池排放口废水pH值6.9-7.2,COD最大值46mg/L,氨氮最大值0.127mg/L,TN最大值2.81mg/L,BOD5最大值8.8mg/L,SS最大值17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改性活性炭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实验室密闭微负压设计,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臭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收集;仪器仓库、试剂仓库、废弃物间、污水处理间、管控化学品室中物料均采用密闭包装或者加盖密闭处理,原则上不会产生废气污染排放,企业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将该5个区域整体排风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引至2套改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实验室屋顶中部的3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2.35mg/m3、速率最大值0.0101kg/h,甲醇、氯化氢未检出,乙酸酯类浓度最大值0.386mg/m3、速率最大值0.00161kg/h,乙酸乙酯浓度最大值0.354mg/m3、速率最大值0.0014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354。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垫、隔声罩、接头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配套风机采用隔声罩,接头设置软连接;空调外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执行《**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最大值为5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已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已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应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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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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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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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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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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