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操作的便利性和监管的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房道镇农村****服务队进入储备库,入库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类型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设施:农房整治、公厕建设、垃圾及污水治理、供排水管网工程、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农村道(公)路、水毁道(公)路维修、道(公)路安保工程、候车候船室(亭)、水运码头工程、河道清淤、泊岸护岸修缮、水土保持、安全饮水、灌排渠、机耕路、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农田建设、林区生产道路、林区管护设施、林相改造、森林步道、景观带建设、小型渔港维护改造工程、渔业养殖配套设施、小型互联网工程、农村电网工程等;(2)社会事业:幼儿园、小学、中学校舍维修改造、社区综合服务场所、乡镇敬老院、****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服务站、****中心、长者食堂、照料中心、公益性乡村骨灰楼堂、****中心、旅游设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改、扩建等;(3)其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
二、申请入库条件
1、注册地在房道镇境内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类型。
3、个体工商经营者近3年内在**市范围内承担过三个以上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且无不良记录。
三、申请入库的施工方应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工程施工方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个体工商户基本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个体户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近3年内**市范围内承担过三个以上小型项目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四、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一)因欠薪、逾期支付工程款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
(二)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曾承揽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承接违法施工任务的;
(五)不依法履行施工服务合同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动态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储备库的管理、运作,将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我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镇责任部门提出,房道镇农村****办公室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未经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5、承揽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永久取消入库资格。
(三)入库的个体工商户承接工程项目,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六、报名方式
本报名采用自愿原则,书面提交入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房道镇农技站
联系电话:雷先生189****9870 叶先生 177****8170
截止日期:2024年8月16日下午17:00前
(工作日时间:8:00-12:00;15:00-17:30)
七、附则
本通告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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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附件:
****公司工程施工方入库申请表 |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范围 | ||
组成形式 | 注册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营场所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邮 箱 | |||
近三年业绩情 | |||
企业承诺 | 本人承诺在参与房道镇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