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8日,****委托****承担了《******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县车尔臣河输水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致电****联系人许玉。联系电话:159****0920
二、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维吾****协会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mee.****./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县**镇团结路信合大厦9楼
联系人:孙伟英
联系电话:173****2872
邮箱:****@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许玉
联系电话:159****0920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信息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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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