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8月8日
一、更正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上余镇集镇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日
五、更正理由:招标文件报名/发售时间及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更正
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 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更正 |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 |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更正 | 1.人员配备第二项评分内容(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相关车辆设备的参数、使用年限等情况的阐述,配置标准不低于附件2(集镇环卫主要机械化作业车辆最低配置要求)的最低要求的得10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承诺该投标车辆用于本项目,有一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配置低于上述最低要求或未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扣2分,其他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喷雾洒水一体车、喷雾车除外)。(10分)注:未提及不得分。 2.人员配备第三项评分内容(2分): 投标人能提供自有或租赁标准配置喷雾洒水一体车;或能提供洒水车,又能提供自有或租赁配置标准喷雾车,并能提供车辆证明材料(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承诺该车辆可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如仅有洒水车不加分。 | 1.合并人员配备第二项、第三项评分内容(12分): 承诺投入集镇环卫主要机械化作业车辆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置要求的,且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7日内将承诺车辆配备到位,供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检查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且车辆仅用于本项目的得12分; 注:提供车辆配备表(格式自拟),内容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六、其他事项:
以上所有内容以更正后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附件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鲁毅涛
联系电话:159****4131(544131)
地址:**市山海路24号10楼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0-****840
地址:**市虎山街道南三街5号
3.监督部门:**市****公司内审风控部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82
传真:/
地址:**市江滨北路1号
4.使用单位名称:****政府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158****4608
传真:/
地址:**市上余镇大溪滩村洞塘山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