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等两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监督站
关于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等两项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等两项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16:20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站对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市**区华邑村**村改造项目(田园安置楼)等两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5116****水务局窗口)029-****5854****监督站)
通讯地址:**市**区凤锦路58号
邮 编:710000
****监督站
2024年8月7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特邀专家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新型环保制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 | ****公司 | **市**县**镇 | 王英顺 王继军 李光录 | 市水保许决〔2024〕6号 | 2024.7.31 | 准予行政许可 |
**市**区华邑村**村改造项目(田园安置楼) | **市**区丰正****公司 | ****大学 | **市**区通远街道 | 谢永生 习世宏 苗斌侠 | 市水保许决〔2024〕7号 | 2024.8.1 | 不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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