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新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116528 | 建设单位法人:谢兼法 |
曾明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洲中路36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至**高速公路(**境内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E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28 |
赣环环评〔2020〕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1544 |
23418.58 | 运营单位名称:********中心**南收费所 |
913********51165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生****规划院 |
123********00459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5MA35K3AH78 | 竣工时间:2022-12-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aJXgxC8q3VVWhKGlE_OUEUcvnG9ovCdxzXyuk8lF7%2BINZ2jFuuONa6DtXRnb9nm?encrypt=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线26.855k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00km/h,连接线1.136km。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26.815k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00km/h,连接线1.153km。 |
变动情况:主线实际建设比环评少40m,连接线多17m。 原因:后期施工图阶段设计更加精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特大桥穿越****东**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穿越长度104米,设置2组桥墩,桥墩基础拟占湿地公园面积0.0041公顷,桥面投影面积0.2056公顷。 | 实际建设情况:**水特大桥穿越****东**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穿越长度104米,设置2组桥墩,桥墩基础占湿地公园面积0.0255公顷,桥面投影面积0.2056公顷。 |
穿越湿地公园的长度及桥墩数量、投影面积不变;桥墩基础占湿地公园面积增加,****林业局(赣林函字〔2019〕356 号)批复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路面设计中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活动对古树名木造成破坏,采取避让、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减缓对受影响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公路绿化工程设计,在设计中优先考虑采用当地的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扩散;合理进行桥涵设置,降低公路阻隔对当地野生动物生境影响。 进一步优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线方案和施工方案,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路基边坡、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场所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进行植被恢复时,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植物。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对项目沿线部分涉及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对营运近、中期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补充安装声屏障。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根据运营期噪声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或补充降噪措施。 工程****服务区、收费站、管理所等外排废水应采取成熟合理处理工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加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尤其是跨越水体桥梁)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事故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人员,配备应急器材。对跨水大桥两侧护拦进行强化、加固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收集池,并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 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煤、石灰、水泥等散货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料罐装车上路行驶,防止物料散落污染沿线水体。 路基工程产生的清表土方全部用于道路边坡、沿线绿化带等绿化覆土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同周边生活居民垃圾集中统一送垃圾填埋处理。桥梁施工钻渣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运至岸上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堆放在河道内,待钻渣晾干后再运至弃土场堆存。 | 实际建设情况:路面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对古树名木造成破坏;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采用本地物种,合理进行桥涵设置建设。 路基边坡、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场所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声屏障5737m(桥梁段声屏障2990m,路基段声屏障2747m,高度均为3m)。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设置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隧道工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除尘洒水。拌合站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剩余的处理后达标排放。养护中心、收费站、服务区等分别建设有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水特大桥、龙图河大桥、白石滩高架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收集池(容积分别为4×200m3、2×200m3、1×200m3+1×100m3),且在各高架桥均建设有沉淀池。 物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 清表土方全部用于绿化覆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钻渣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晾干后再运至弃土场堆存。 |
变动情况:声屏障设置长度比环评要求增加4237m;事故收集池容量均大于环评要求。 原因:强化环保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举报标牌,公布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了群众的环境诉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781 | 0 | 0 | 0 | 1.781 | 1.781 | |
0 | 0.247 | 0 | 0 | 0 | 0.247 | 0.247 | |
0 | 0.11 | 0 | 0 | 0 | 0.11 | 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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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收费站、菖蒲收费站、****服务区两侧分别建设有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0t/d、50t/d、200t/d、200t/d。 | ****收费站、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备的进出口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2天, 每天1次,监测因子包括pH值、CODcr、BOD5、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道路两侧红线外35m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红线外35m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 | 全线针对离公路较近的敏感区路段设置34处声屏障,长度5737延米,高度3米。路基段声屏障采用挤出型高强度轻质水泥隔声板,桥梁段声屏障采用隔声屏体+夹胶钢化安全玻璃+隔声屏体。 | 设置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点位11处,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2处,噪声衰减监测断面3个,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点位2处。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中心、****服务区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垃圾定期****填埋场处理。 | ****中心、****服务区已设分类收集垃圾桶,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穿越**省生态保护红线(****东**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进一步优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线方案和施工方案,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路基边坡、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场所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减缓工程造成的生态影响,进行植被恢复时,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植物。 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 项目已开展穿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及穿越湿地公园专题论证,并取得相应批复; 及时做好边坡、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等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未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临时设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尤其是跨越水体桥梁)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事故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人员,配备应急器材。 对跨水大桥两侧护拦进行强化、加固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收集池,并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确保沿线水体安全。 | 已制定环境****生态环境局备案,****小组,配备了灭火器、吸油棉、围油栏、吸油泵等应急器材。 对三处跨水大桥两侧护拦进行强化,设置了警示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收集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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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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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路基边坡、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场所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对永久占耕地实行“占一补一”,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恢复。 实施了耕地、林地、湿地、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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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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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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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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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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