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废化纤布颗粒及2000吨再生棉生产线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5MA2CH61X7C | 建设单位法人:余宏才 |
余宏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路80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0吨废化纤布颗粒及2000吨再生棉生产线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路805号 |
经度:121.9241 纬度: 29.5167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6 |
浙象环许〔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5MA2CH61X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5MA2CH61X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1MA2AF2T1X7 | 竣工时间:2024-03-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qshb.****.cn/detail.html?id=16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吨废化纤布颗粒及2000吨再生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废化纤布颗粒 |
年产2000吨再生棉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再生棉:人工选料→开花→清弹→包装 废化纤布颗粒:人工选料→破碎→加热团粒→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废化纤布颗粒:人工选料→破碎(委外)→加热团粒→包装 |
废再生棉目前尚未实施,废化纤布颗粒破碎目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开花、清弹废气与破碎粉尘经同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团粒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开花、清弹废气、破碎粉尘暂未产生,团粒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再生棉与废化纤布颗粒中的破碎工序暂未实施,无相关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团粒废气新增一道静电除油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497 | 0 | 0 | 0 | 0 | / |
0 | 0.079 | 0.333 | 0 | 0.079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为7.5-7.6,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最大均值分别为36mg/L、189mg/L、67.3mg/L、27.8mg/L、7.55mg/L、44.8mg/L,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中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本项目团粒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的最大均值分别为:3.47mg/m3、0.028kg/h;团粒废气排气筒出口中臭气浓度的最大一次值分别为:151(无量纲)。团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能够达到69.74%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本项目厂界东、南侧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