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市2024年农作物秸****储运中心建设实施主体的
公告
根据《**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储运中心建设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建立1个万吨级和2个千吨级标****中心,推动全市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
1、**1****储运中心,占地面积30亩以上,达到“三通一平”标准,配套消防设施、库房、秸秆饲料化加工设备、大型秸秆捡拾运输机械、物资储备设施等。实施主体要在5个以上乡镇合理建立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全覆盖,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消纳能力提升。
2、**2****储运中心,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加工库房,配套秸秆饲料化加工设备、秸秆捡拾运输机械、消防设备、物资储备设施等。
二、补助对象
在我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秸秆收储利用经营主体,有建设意愿、符合土地使用要求,经自主申报、乡镇推荐、方案评审、结果公示等遴选认定程序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其中:****中心实施主体1家,****中心实施主体2家。
三、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工程决算和机械设备等总投资的50%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市乡共同组成的验收组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材料要求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秸****储运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秸****储运中心建设申请表。
3、已备案的用地手续。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市级以上经营主体证明等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5****农业农村局能源站,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戴冠明;联系电话:****1366
特此公告!
附件:秸****储运中心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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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