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8 17: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38****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
邮 编:527400
附 件:《****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市**县水台镇庙大港、户地岗、狮山、坩拨大岗、一把柴、西高山、水几塘山、禾线坑大岗、大牛坪背地段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市金****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县水台镇庙大港、户地岗、狮山、坩拨大岗、一把柴、西高山、水几塘山、和线坑大岗、大牛坪背地段(新****公司),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0000m2,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密闭颚式破碎机2台、双轴搅拌机2台、对辊造粒机2台、箱式给料机2台、插接式回转窑1条、生物质燃烧机1台、生物质燃料投料输送带1套、风冷式冷却机1台、整形筛分机1台、计量称1台、输送带4套、引风机1台、空压站1套、电气/仪表/自动化系统1套。原辅材料主要包括:****处理厂污泥17564吨/年、陶瓷厂污泥36416吨/年、造纸厂污泥2398吨/年、粘土13333吨/年、次氯酸钠溶液(10%)414吨/年、烧碱溶液(40%)414吨/年。生产工艺:原料卸料堆存-破碎-配比-输送-搅拌-陈化-二次搅拌-造粒-焙烧-筛分-包装。本项目生产规模为轻质陶粒5万立方米/年。本项目员工40名,内部安排食宿,每天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施工过程主要是在现有的整体厂房内部,按照新规划的平面布置建设各功能区和安装各类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环保设备等,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物除臭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生物除臭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物除臭,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回用于制陶粒配料用水,不外排。(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卸粉尘、破碎粉尘、污泥臭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焙烧废气、筛分粉尘和食堂油烟。污泥臭气经负压抽吸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焙烧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器+双级立式水气换热器+湿法静电净化器+双级气水混合器+生物净化器装置”处理后引至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和表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限值。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装卸粉尘经喷雾抑尘装置和厂房阻隔截留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70~85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物质燃料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作陶粒生产原料。(五)土壤、地下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报告表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
附件:****年产5万立方米陶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