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变更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06578B | 建设单位法人:汪建根 |
林仁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东庄镇**澳产业园内化工新材料片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6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园区化工新材料片区 |
经度:119.0239 纬度: 25.226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3 |
莆环审〔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00 |
5585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0657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 |
123********001911F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123********001911F,****0304MA31Q2TX57 | 竣工时间:2023-04-25 |
2023-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9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comnews-detail-3888.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将一期工程现有20万吨/年己内酰胺通过优化调配生产工艺,局部改造设备等手段,装置的生产能力增加到28万吨/年;二期工程原规模为2×20万吨/年,变更后规模为1×30万吨/年,各配套工程根据己内酰胺规模进行相应调整;****电站转为园区一期供热工程,****电站,****园区二期供热工程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变更后一期年产己内酰胺28万吨,二期年产己内酰胺30万吨,合计产能为58万/a,各配套工程根据己内酰胺规模进行相应调整。****电站转为园区一期供热工程,****电站,****园区二期供热工程供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己内酰胺生产采用苯为原料的工艺路线,即苯——环己酮——环己酮肟——己内酰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己内酰胺生产采用苯为原料的工艺路线,即苯——环己酮——环己酮肟——己内酰胺。该工艺是世界上主流的己内酰胺生产工艺,具有原料易得、工艺成熟可靠等优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中要求二期环己酮水合催化剂再生废气“去焚烧炉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变更为“并入环己酮导热油炉焚烧” |
该股废气间歇性排放,废气量较小,有机物含量较低,变更后废气处理方式不变,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中要求一期硫酸装置增加低温余热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未增加余热锅炉。 |
永荣公司硫酸装置产出的硫酸作为中间产品且发烟硫酸占比为99%以上,不能有效地回收低温余热,****协会关于《发烟硫酸如何执行硫酸能耗标准的询问函》的回复,《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29141-2012)规定的能耗限值,针对的是92.5%或98%的硫酸,不包括发烟硫酸。同时****信息化厅****公司开展的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笔录表示,对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包括吨酸电耗)标准执行情况不与考核。因此,一期硫酸装置不增加余热回收,永荣公司已****生态环境局报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45.23 | 273.84 | 408.39 | 445.23 | 0 | 273.84 | -171.39 | |
445.23 | 273.84 | 408.39 | 445.23 | 0 | 273.84 | -171.39 | |
66.78 | 41.08 | 61.26 | 66.78 | 0 | 41.08 | -25.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49.59 | 77.15 | 219.94 | 649.59 | 0 | 77.15 | -572.44 | / |
596.26 | 78.76 | 88.86 | 596.26 | 0 | 78.76 | -517.5 | / |
215.27 | 28.31 | 137.828 | 215.27 | 0 | 28.31 | -186.96 | / |
378.32 | 182.32 | 326.23 | 378.32 | 0 | 182.32 | -1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期综合污水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 生产污水经各装置单元预处理后,通过密闭压力管道输送到调节池,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泵提升进入调节池,再进行生化处理。****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为主体并辅以深度处理的组合型处理工艺,以确保污水处理达标中水回用。生化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中沉池+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过滤+臭氧改性催化+曝气生物滤池(BAF)+臭氧催化强氧化”工艺。处理后的达标污水去中水回用净化站。 |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污水站排放口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0~7.4;氨氮浓度值范围在(10.2~11.1)mg/L,处理率为90.5%和90.1%;悬浮物浓度值范围在(31~39)mg/L,处理率为86.0%和86.0%;COD浓度值在(223~253)mg/L,处理率为80.4%和80.3%;BOD5浓度值范围在(22.8~28.8)mg/L,处理率为94.6%和95.0%;总磷浓度值范围在(1.13~1.25)mg/L,处理率为97.8%和97.7%;总氮浓度值范围在(61.8~66.6)mg/L,处理率为59.4%和59.9%;氟化物浓度值范围在(0.51~0.77)mg/L,处理率为94.3%和93.9%;石油类浓度值范围在(0.51~1.08)mg/L,处理率为93.7%和91.3%;硫化物浓度值范围在(0.005~0.008)mg/L,处理率为91.2%和91.3%;总铜浓度值范围在(0.31~0.32)mg/L,处理率为46.7%和50.4%;总锌浓度值范围为未检出,处理率为64.3%和93.8%;总钒浓度值范围为未检出,处理率为96.9%和96.2%;挥发酚浓度值范围在(0.020~0.029)mg/L,处理率为94.7%和94.5%;总氰化物浓度值范围为未检出,处理率为98.8%和98.8%;苯胺类浓度值范围在(0.10~0.18)mg/L,处理率为89.3%和87.3%;苯浓度值范围在(0.10~0.18)mg/L、甲苯、二甲苯浓度值范围均为未检出。 | |
2 | 二期综合污水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 二期综合污水站处理除合成氨装置外其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正常废水产生量为287.66 m3/h(不含循环冷却水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按350m3/h。处理工艺为:氨肟化、双氧水污水酸化预处理+均质调节池+气浮工艺+水解酸化+一级A/O生化池+中沉池+二级A/O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活性砂滤池+中间提升池+臭氧接触氧化+内循环BAF处理工艺。 | 二期污水站排放口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0~7.4;氨氮浓度值范围在(10.2~11.1)mg/L,处理率为90.5%和90.1%;悬浮物浓度值范围在(31~39)mg/L,处理率为86.0%和86.0%;COD浓度值在(223~253)mg/L,处理率为80.4%和80.3%;BOD5浓度值范围在(22.8~28.8)mg/L,处理率为94.6%和95.0%;总磷浓度值范围在(1.13~1.25)mg/L,处理率为97.8%和97.7%;总氮浓度值范围在(61.8~66.6)mg/L,处理率为59.4%和59.9%;氟化物浓度值范围在(0.51~0.77)mg/L,处理率为94.3%和93.9%;石油类浓度值范围在(0.51~1.08)mg/L,处理率为93.7%和91.3%;硫化物浓度值范围在(0.005~0.008)mg/L,处理率为91.2%和91.3%;总铜浓度值范围在(0.31~0.32)mg/L,处理率为46.7%和50.4%;总锌浓度值范围为未检出,处理率为64.3%和93.8%;总钒浓度值范围为未检出,处理率为96.9%和96.2%;挥发酚浓度值范围在(0.020~0.029)mg/L,处理率为94.7%和94.5%;总氰化物浓度值范围为未检出,处理率为98.8%和98.8%;苯胺类浓度值范围在(0.10~0.18)mg/L,处理率为89.3%和87.3%;苯浓度值范围在(0.10~0.18)mg/L、甲苯、二甲苯浓度值范围均为未检出。 | |
3 | 合成氨污水站 |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中表2的间接****园区****处理厂纳管要求中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 排放的气化污水经过冷却塔降温至35℃以下后,同其他污水(变换污水、脱硫脱碳污水、氨合成污水)在污水调节池混合。生活污水压力输送直接进入污水调节池,同生产污水一并处理。 收集的混合污水在调节池均化水质水量后,泵入生化处理系统,生化系统采用改进型SBR工艺,即在SBR工艺前段增加两段A/O生化系统,后续采用序批出水。污水在前级两段A/O生化系统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微生物降解作用去除碳类、氮类和部分磷污染物,两段A/O生化系统的泥水混合物进入后续序批出水槽,通过在序批槽中循环“反应、静置、沉淀、分离、反应”几个步骤形成的交替好氧缺氧环境,达到对二级O池出水的二次硝化反硝化反应,进一步脱氮。同时设置不同阀组,自动切换两个序批槽出水,以保证生化前段连续进出水。 序批出水池经过出水装置滗出的**自流至后段混凝絮凝反应池,通过投加三氯化铁,与生化处理后未满足排放要求的磷污染物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沉淀物,投加PAM进行絮凝反应后,通过物化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经过监测池计量排放。 | 合成氨污水站排放口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0~7.4;氨氮浓度值范围在(10.2~11.1)mg/L,处理率为90.5%和90.1%;悬浮物浓度值范围在(31~39)mg/L,处理率为86.0%和86.0%;COD浓度值在(223~253)mg/L,处理率为80.4%和80.3%;BOD5浓度值范围在(22.8~28.8)mg/L,处理率为94.6%和95.0%;总磷浓度值范围在(1.13~1.25)mg/L,处理率为97.8%和97.7%;总氮浓度值范围在(61.8~66.6)mg/L,处理率为59.4%和59.9%;氟化物浓度值范围在(0.51~0.77)mg/L,处理率为94.3%和93.9%;石油类浓度值范围在(0.51~1.08)mg/L,处理率为93.7%和91.3%。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发烟硫酸装置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表5的排放限值、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硫酸装置制酸尾气一期采用现有湿式氨法吸收单元,二期改为双氧水氧化工艺,净化尾气由60 m高烟囱排放。 | 一期硫酸装置SO2浓度范围为(11~16)mg/m3,硫酸雾浓度范围为未检出,单位基准排气量范围(2076~2300)m3/t,均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表5的排放限值、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二期硫酸装置SO2浓度范围为(29~57)mg/m3,硫酸雾浓度范围为未检出,单位基准排气量范围(2032~2300)m3/t,均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表5的排放限值、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
2 | 双氧水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①氢化尾气:氢化单元未反应的少量剩余氢气在氢化塔下部的氢化液气液分离器中被分离,经冷却器冷却,回收有机物。氢化尾气中氢气含量为93~95%,其中含少量芳烃,送火炬燃烧。 ②氧化尾气:氧化尾气采用冷却器冷却+膨胀机组膨胀降温冷却+活性炭尾气回收装置回收芳烃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 一期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排放中二甲苯浓度范围为未检出,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废水预处理尾气排放中二甲苯浓度范围为未检出,NMHC浓度范围为(14.8~41.5)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 二期双氧水装置(稀品一)氧化尾气排放中二甲苯浓度范围为未检出,二期双氧水装置(稀品二)氧化尾气排放中二甲苯浓度范围为未检出,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废水预处理尾气排放中二甲苯浓度范围为未检出,NMHC浓度范围为(20.7~45.3)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 | |
3 | 煤制氢及合成氨联合装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①磨煤机干燥系统煤仓排气:原煤破碎煤、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由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 ②磨煤机干燥系统惰性气体排气:经袋式除尘器后连续排放,通过94m高排气筒排放。 ③渣及灰水处理单元真空闪蒸废气:高空连续排放。 ④渣及灰水处理单元低压闪蒸气:正常时送湿法制酸,事故时送火炬燃烧排放。 ⑤变换汽提塔尾气:正常时送湿法制酸,事故时送火炬燃烧排放。 ⑥低温甲醇洗排气:通过水洗涤后经8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⑦热再生塔H2S酸性气脱除尾气:该股废气送湿法制酸回收装置,事故时排火炬。 ⑧湿法制硫酸尾气:尾气采用双氧水氧化喷淋净化处理后,由不低于40 m高烟囱排放。 ⑨PSA解吸气:正常送变换单元回收有效气,事故时去低压火炬燃烧。 ⑩液氮洗尾气:作为热风炉加热惰性气体的燃料气。 ⑾合成氨驰放气:经降温冷却后,氨从驰放气中分离出来,H2、N2、Ar等惰性组分,间歇排放,送入火炬燃烧后排放。 | 磨煤及干燥惰性气体排放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6~3.6)mg/m3,SO2浓度范围为(3~5)mg/m3,NOx浓度范围为(15~18)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合成氨煤仓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4.7~5.9)mg/m3,加压进煤尾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5.2~6.7)mg/m3,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科洋湿法制酸尾气中SO2浓度范围为(3~6)mg/m3,硫酸雾浓度为未检出,均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表5的排放限值。 低温甲醇洗放空尾气中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1~0.02)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甲醇浓度范围为(4.15~8.68)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 | |
4 | 烯法环己酮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①环己醇闪蒸罐废气:主要组分为氢气约75%、甲烷约23%及C6约2%,废气热值为4500kCal/Nm3,可作为燃料气进入导热油炉燃烧。 ②装置各分离塔和蒸馏塔等工艺不凝气,中间贮罐放空气等主要含有苯、环己烷等烃类物质,本装置各分离塔、精馏塔蒸出物料分别采用二级以上冷却器冷凝回收,并设置不凝放空气收集总管,将工艺不凝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 ③水合催化剂再生放空气:一期由20m排气筒排放,二期收集后进入工艺废气总管,并入环己酮导热油炉焚烧处理。 ④环己醇脱氢装置导热油炉烟气:以环己醇闪蒸气和清洁天然气作为燃料,由25m烟囱排放。 ⑤酮塔、醇塔真空泵不凝气:酮塔、醇塔蒸出物料采用二级以上冷却器冷凝回收,有机组分在干泵级间深冷回收,不凝气主要组分为氮气,微量的环己醇、环己酮蒸汽进入装置内的工艺气总管。 | 一期环己酮装置导热油炉烟气排放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6.0~8.0)mg/m3,SO2浓度范围为(5~7)mg/m3,NOx浓度范围为(61~88)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 二期环己酮装置导热油炉烟气排放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6.1~9.2)mg/m3,SO2浓度范围为(11~20)mg/m3,NOx浓度范围为(37~53)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 | |
5 | 己内酰胺装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①氨肟化反应器尾气洗涤吸收塔排放气:氨肟化反应器尾气主要含NH3、TBA(叔丁醇)、N2O、N2、蒸汽等,反应气先在换热器中冷却,TBA、水和NH3被部分冷凝,液相送回反应器。不凝气送到尾气洗涤吸收塔,用脱盐水在常压下洗涤。洗涤后大部分氨气和TBA回收送到反应系统。叔丁醇塔塔顶放空气主要含有TBA(叔丁醇)、氨,采用二级以上冷却器冷凝回收,不凝气再接至反应器尾气洗涤吸收塔吸收处理。最终洗涤塔尾气(含TBA)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 ②氨肟化工段精馏塔、甲苯脱肟塔和废水汽提塔等工艺不凝气,以及各中间甲苯贮罐、甲苯水罐放空气等工艺废气,主要含有机溶剂甲苯。其中本装置各精馏分离塔、汽提塔蒸出物料分别采用二级以上冷却器冷凝回收,再通过设置尾气工艺总管收集各不凝放空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 ③重排工段苯蒸馏塔、苯汽提塔、冷凝液汽提塔等工艺不凝气,以及各中间苯贮罐、苯己罐放空气等工艺废气,主要含有机溶剂苯。本装置各精馏分离塔、汽提塔蒸出物料分别采用二级以上冷却器冷凝回收,再通过设置工艺尾气总管收集各不凝放空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 ④中和结晶器水环真空泵排放气,重排反应液的中和反应是在结晶反应器中进行,由于结晶器为真空操作,采用水环真空泵提供真空度。结晶器中蒸发的水分经过结晶器冷凝器冷凝后,凝液进入凝液收集槽,不凝气由水环泵抽出。水环泵排放气,主要污染物为含少量的氨,尾气并入硫铵干燥系统尾气洗涤塔,通过水洗涤吸收达标高空排放。 ⑤硫酸铵干燥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铵颗粒物,从硫酸铵干燥器出来的干燥废气用引风机抽吸、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出硫酸铵颗粒,尾气送至湿式除尘器内经喷淋洗涤除尘,净化尾气由30m高排气管排入大气。 ⑥精制加氢反应釜放空气,主要成分体积分数为H2约33.3%,H2O约33.4%,其余为氮气及微量有机废气,送火炬燃烧排放。 ⑦己内酰胺蒸馏工段真空系统排放气,主要为水蒸气,含很少量己内酰胺和VOCS等,采用四级冷凝后由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⑧废液浓缩氨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氨,采用水喷淋吸收后由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一期己内酰胺装置硫酸铵干燥尾气排放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9.6~12.5)mg/m3,氨浓度范围为(9.6~12.5)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废液浓缩氨吸收塔尾气中氨浓度范围为(1.60~3.32)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二期己内酰胺装置硫酸铵干燥尾气排放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7.3~8.6)mg/m3,氨浓度范围为(4.06~4.70)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废液浓缩氨吸收塔尾气中氨浓度范围为(2.19~3.70)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 |
6 | 废液废气焚烧炉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 | 本项目各有机烃类废液、废气采用焚烧炉焚烧,焚烧炉保持炉内温度为1100℃,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废液废气中的有机成分在1100℃的温度下完全分解,燃烧与破坏去除率达99.99%以上,使有机物得到充分的分解和消除,有机烃类转化为CO2、H2O或其他组分的氧化物。一期焚烧烟气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烟气经引风机提升压力,****电站烟气SNCR脱硝、除尘和氨法脱硫装置处理,经净化后烟由锅炉150m高烟囱排放。二期采用低氮燃烧+SNCR+四电场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床吸附二噁英+碱法脱酸净化后由50m高烟囱排放。 | 一期废****园区热电锅炉尾气处理措施处理后依托热电150m高的排气筒排放的烟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6~2.3)mg/m3,SO2浓度范围为(3~28)mg/m3,NOx浓度范围为(25~42)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一氧化碳浓度范围为(2~20)mg/m3,二噁英浓度范围为(0.0059~0.016)ngTEQ/Nm3,符合**市地标《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 | |
7 | 污水站除臭装置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处理站调节池、事故池、水解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构筑物、建筑物,采取加盖封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抽排产生的废气采用生物技术处理+活性碳吸附工艺净化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 一期污水站除臭装置废气排放中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32~0.054)mg/m3,氨浓度范围为(0.506~1.04)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NMHC浓度范围为(5.0~16.9)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 二期污水站除臭装置废气排放中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34~0.052)mg/m3,氨浓度范围为(0.631~0.757)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NMHC浓度范围为(14.2~27.5)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 合成氨污水站除臭装置废气排放中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29~0.051)mg/m3,氨浓度范围为(0.533~0.959)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在总图布置中,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 3.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风机采用风管软联接方式、出口安装消声器等;火炬、蒸汽放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且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不超过限值的1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化工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与6.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 ②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放置防渗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危废临时贮存场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厂区上下游设置4个地下水日常监测井 | (1)源头控制 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①将生产装置区域内易产生泄漏的设备集中布置,各类罐区均设置围堰。 ②对于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和管线排液阀门采用双阀,设备及管道排放出的各种含有毒有害介质液体设置专门的废液收集系统加以收集,不任意排放。 ③对于机、泵基础周边设置废液收集设施。 ④各装置污染区地面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及使用过的消防水全部收集进入雨污水收集池,通****处理站处理。 ⑤**输送污水压力管道采用地上敷设。 (2)分区防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3)及时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厂区上下游设置了4个地下水日常监测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①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②己内酰胺装置废液浓缩液、污水油水分离废油等有机废液由自建的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机修废机械油、化学品包装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双氧水白****处理站污泥参考一期鉴**果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成氨污水站污泥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原水净化站污泥综合利用。 ④****建材厂为作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⑤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⑥新增一般固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540m2;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1008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公司应****政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湄洲湾(**澳)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5]47号)要求落实以下环保工作,在以下环保工作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 (一****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及拦截、导流、切换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管建设。(二****园区环保隔离带和环境风向防范区,并严格控制环保隔离带和环境风险防范区敏感建筑物建设,确保环保隔离带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环境风险防范区控制人口规模,不新增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园区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预警工程、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和环境应急保障工程,设立园区应急物资库。目前主要围绕该项目和PA6****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构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及发生环境事件时人员及时疏散。****园区****中心、制定园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对园区及周边区域水、环境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园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标准时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 永荣公****政府和**澳产业园环保工作,制定备案了环境风险应急预****园区、地方政府应急联动,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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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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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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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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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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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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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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