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岱山港区鱼山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疏浚和炸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6944837 | 建设单位法人:王引权 |
方鹏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新区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大宗B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鱼山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疏浚和炸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04 |
舟海渔审〔20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904 |
598.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69448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中心 |
123********41856XQ | 验收监测单位:**市****中心 |
123********41856XQ | 竣工时间:2023-07-10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ort.****.cn/art/2024/7/5/art_****339330_****75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疏浚区、2#疏浚区、3#疏浚区、4#疏浚区,疏浚总量501.15万方;1#炸礁区、2#炸礁区,炸礁总量2.16万方。 | 实际建设情况:1#疏浚区、2#疏浚区、4#疏浚区,疏浚总量472.51万方;1#炸礁区、2#炸礁区,炸礁总量2.16万方。 |
3#疏浚区由大陆引水管线一期工程水管铺设单位单独实施,实际不属于本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疏浚采用自航式耙吸挖泥船挖运抛施工方式;炸礁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法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1#疏浚区、2#疏浚区疏浚采用自航式耙吸挖泥船挖运抛施工方式,4#疏浚区采用“挖-运-抛”疏浚施工工艺;炸礁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法施工。 |
4#疏浚区因鱼山二期成陆工程受纳要求,施工工艺变动为“挖-运-抛”疏浚施工工艺;“挖-运-抛”疏浚施工工艺产生的悬浮泥沙源强小于耙吸挖泥工艺;4#疏浚区实际工程量100.5万方,较环评中工程量(92.63万方)增加7.87万方,工程量增加8.5%,未超10%,因此4#疏浚区实际工程引起的悬浮泥沙污染不会超环评预测的1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疏浚物和炸礁弃渣全部运****基地围垦区回填。 | 实际建设情况:1#疏浚区疏浚物倾倒于岱**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2#疏浚区40万方疏浚物倾倒于**东**岛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其余疏浚物倾倒至双礁与黄牛礁连线以北疏浚物倾倒区;4#疏浚区疏浚物、炸礁弃渣倾倒于鱼山二期成陆工程区域北侧。实际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未弱化或降低。 |
因1#疏浚区、2#疏浚区采用自航式耙吸挖泥船挖运抛施工方式,鱼山指挥部为防止抛泥产生的泥浆对水下地形造成大范围影响,不再接收其疏浚物;1#疏浚区、2#疏浚****海洋局和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倾倒至合法倾倒区(见附件5倾倒许可证),未随意倾倒,对环境影响不大,基本落实了环评中疏浚物合理处置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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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 |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所属方船上收集设施收集,在**三江附近码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在施工海域及航行海域排放。 | 无 | |
2 | 油污水系统阀门进行铅封管理,收集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及《73/78防污公约》 | 油污水系统阀门进行铅封管理,收集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 无 | 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疏浚物及礁石作为填充物用于已核****基地围填海区域。 | 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方在**三江附近码头委托**环卫部门接收处理。4#疏浚区疏浚物、炸礁弃渣倾倒于鱼山二期成陆工程区域北侧,与环评一致。但因1#疏浚区、2#疏浚区采用自航式耙吸挖泥船挖运抛施工方式,鱼山指挥部为防止抛泥产生的泥浆对水下地形造成大范围影响,不再接收其疏浚物;1#疏浚区、2#疏浚****海洋局和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倾倒至合法倾倒区(见附件5倾倒许可证)。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按既定的施工工艺和合理的施工期安排,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生态的损害。项目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期,减少施工对产卵期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免受损害。 另外,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按照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也可将资金纳入海洋与渔业部门专项的海域生态修复资金中,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统一进行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目前,海域生态修复主要措施为增殖放流,放流的生态物种应为当地的常见种。同时要注意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 已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生态的损害。项目炸礁施工正式爆破前先采用小剂量爆破以驱赶鱼群,减少炸礁生物损失量;施工期已尽量避开鱼类产卵期,减少施工对产卵期的影响;部分施工期因工程进度需要及鱼山二期成陆工程进度配合需要确实无法避开,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及施工前后海洋环境对比,施工对附近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的影响不大。项目航道属公共航道,****政府统一部署由****负责实施,已申请批准该项目海域生态补偿金的减免(见附件10),因此项目海域生态补偿费用不再单独缴纳,本项目相应的海域生态补偿由**市海洋渔业部门统一实施增殖放流。 |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台风、船舶碰撞、溢油等事故风险管理。 | 施工过程中做好了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已加强台风、船舶碰撞、溢油等事故风险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期间未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等事故。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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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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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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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海域生态补偿112.74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航道属公共航道,****政府统一部署由****负责实施,已申请批准该项目海域生态补偿金的减免(见报告附件10),因此项目海域生态补偿费用不再单独缴纳,本项目相应的海域生态补偿由**市海洋渔业部门统一实施增殖放流。实际环保投资59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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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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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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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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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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