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豫东**信科教产业园项目)一标段主体及二次结构劳务分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豫****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豫东**信科教产业园项目)一标段主体及二次结构劳务分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4年08月08日
2、开、评标地点:**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26楼会议室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成交情况: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一标段 | 主要包括5号楼、7号楼劳务施工,建筑面积约49808㎡。 | **** | **省**市**区**街****宾馆602号房 | 648.90元/㎡ |
二标段 | 主要包括6号楼、8号楼劳务施工,建筑面积约55335㎡。 | ****公司 | **省**市**县张广庙镇仲美大道116号 | 648.90元/㎡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震(业主评委)、杨**(组长)、胡胜辉、钟大勇、李建品。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媒介及成交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微信公众号、****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官网和《》上发布。
公示期限: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内容须含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质疑事项、诉求及必要的事实依据等),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县卜塔集镇豫东南大道北侧00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8****657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1号楼1单元19层1924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