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方案》要求,县财政****省政府采****分站供应商(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本次征集《****政府采****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1)对应商品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三)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述品类目录,已被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征集入驻的供应商不再重复征集。**县共享省、市**区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结果。
(四)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征集文件获取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cn/)“重要通知”栏。
****政府官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栏。
四、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一)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材料。
(二)递交时间:2024年8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0日17: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时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联系方式不充分、信息不祥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征集流程
(一)申请资料提交。
1.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2024****政府采****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申请资料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按附件3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并将所有资料发至指定邮箱,电子文件名格式为:供应商全称+申请入驻品类。
(二)组织评审。
****中心与电子卖场平台服务商共同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料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三)信息公示。
评审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线下资料递交。
公示期满后,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供资料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
(五)产品上架。
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应当满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六、相关要求
(一)拟申请提供台式计算机、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等品目货物的供应商,应参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其中加“*”的指标将作为采购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二)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及服务器操作系统)必****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2024年第1号)范围之内。
七、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做好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八、联系方式
****中心(新正街799号401室),联系电话:0915-****502。联系邮箱****@qq.com。
附件2.《2024****政府采****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pdf
附件3.《2024****政府采****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第二批)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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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