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花乡榆树庄村 A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652808 | 建设单位法人:李刚 |
王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花乡**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花乡**庄村 A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花乡**庄村 |
经度:116.24799 纬度: 39.840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20 |
丰环审字〔2018〕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5054 |
2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6528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夏****公司 |
911********24719XX | 验收监测单位:**华博****公司 |
911********4623105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jsxmgszlc****0712.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150159.5m2,**回迁房住宅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43000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82692m2(包括31栋高层板式回迁住宅、5栋配套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147309m2(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在YSZ-045地块和YSZ-074地块设置锅炉房,主要设备分别为2台均为7MW的燃气热水锅炉,2台均为1.05MW的燃气热水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50159.5m2,**回迁房住宅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 432227.8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82624.82m2(包括31栋高层板式回迁住宅、4栋配套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149603m2(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在YSZ-045地块和YSZ-074地块各设一座锅炉房,其中YSZ-045地块锅炉房设3台均为4.2MW的燃气热水锅炉,YSZ-074地块锅炉房设2台均为1.05MW的燃气热水锅炉。 |
总建设用地规模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总建筑面积比环评及批复增加2226.82 m2,主要为因深化设计增加换热站、锅炉房、给水、中水机房等地下建筑面积。另外,YSZ-045地块锅炉房锅炉由2台7MW的燃气热水锅炉改为3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根据《****环境局关于**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问题的答复》,本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1)本项目地下车库设停车位2943个,地下车库位于地下一层,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采取如下措施: 在相对开阔的地方设置地下车库排气口。 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都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时的送风量、补风量、排风口面积和排气筒高度(2.5m)等参数进行施工和运行。 在高峰时段加大车库换气频率。 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须采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燃煤设施。锅炉须采用高效低氮燃烧技术设备,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为0.2607 吨/年,氮氧化物为1.9906吨/年,烟粉尘为0.2394吨/年;锅炉房烟囱高度不得低于56米。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居民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排水水质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1)须对风机、水泵等固定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界噪声临看丹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其余执行1类区排放限值。(2)本项目住宅外窗安装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不小于35 dB的隔声窗,减缓交通噪声对建筑室内的影响,从而使交通噪声对敏感建筑的影响降至最低。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地下车库设停车位2943个,地下车库位于地下一层,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采取了如下措施:地下车库排气口设在相对开阔的地方,排气口远离了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地下车库尾气按6次/小时换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后经21个排风竖井排放,高2.5m~3.6m。在高峰时段加大车库换气频率。 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尽量缩短。(2)本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未建设燃煤设施。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58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YSZ-045地块锅炉房排气筒设置在该地块4号楼楼顶,YSZ074 地块锅炉房排气筒设置在该地块3号楼楼顶。根据检测报告,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监测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为0.031 吨/年,氮氧化物为0.27吨/年,烟粉尘为0.026吨/年 2、废水:项目排水实行了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网。居民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设6个化粪池及6个污水排放口(YSZ-044~045设3个、YSZ-051设2个及YSZ-0741设1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排水水质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监测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54.23吨/年,氨氮为11.03吨/年。 3、噪声:(1)该项目的给水泵房、锅炉房、地下车库的进、排风机房均设置在地下单独的设备间。泵房、风机房、锅炉房采用了隔声门窗,墙壁加装了隔声、吸声材料。对各种风机和水泵采取了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处理,水泵进出水管道安装了避振喉,管道口加装了柔性接头,风机安装了减振垫。对地下车库排风口进行了消声处理,安装了消声百叶。对车库设置了减速带,加强了管理,避免了在夜间鸣笛。锅炉房低氮燃烧器安装了隔声罩,设备安装了减震基础。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和4 类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北侧位于看丹路两侧30m范围内的执行4类标准,上述距离范围以外的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1类标准)。(2)该项目住宅外窗均安装了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35 dB的隔声窗,有效减缓了交通噪声对建筑卧室内的影响。 4、固体废物:该项目生活垃圾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出现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现象,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 |
1、地下车库排风竖井增加11个。部分排风竖井高度由2.5m增加至3.6m,与环评不一致,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分析如下: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地下车**位数与环评一致,则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地下车库排风口不属于废气主要排放口。 2、锅炉排气筒高度由56m变更为58m。YSZ-045地块锅炉房排气筒位置由12号楼楼顶变更为4号楼楼顶。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化粪池内壁和池底均采用防渗混凝土处理;污水管道所用预制混凝土和管座混凝土等要符合相关规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化粪池防渗措施包括:垫层c10混凝土、池壁、墙面和 底板C30混凝土。墙面及底板厚度250。 污水管道材质:**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加钢带)、接口方式为内设胶圈承插接口,外用热收缩带连接。防水、抗渗要求为20mm防水砂浆抹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6.1999 | 0 | 0 | 26.1999 | 0 | 0 | |
0 | 54.23 | 0 | 0 | 54.23 | 0 | 0 | |
0 | 11.03 | 0 | 0 | 11.03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27 | 0 | 0 | 0 | 0.27 | 0.27 | / |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设化粪池6座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四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车库排风竖井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设地下车库排风竖井21个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
2 | 低氮燃烧器,锅炉排气筒 |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 每台锅炉均设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58m高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三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吸声材料、减震基础、隔声罩、隔声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地下设备间设备采用了隔声门窗,墙壁加装了隔声、吸声材料等降噪措施,各种风机和水泵采取了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处理,水泵进出水管道安装了避振喉,管道口采取了柔性措施,风机安装了减振垫。锅炉房低氮燃烧器安装了隔声罩,设备安装了减震基础。 地下车库排风口采取消声百叶及周围绿化措施。同时对车库设置了减速带,加强了管理,避免了在夜间鸣笛。临路一侧进行了合理绿化,用地内建筑周边种植了稠密的乔、灌、草结构多层绿化林带。 项目住宅建筑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要求安装了隔声窗。 |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两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内壁和池底均采用防渗混凝土处理;污水管道所用预制混凝土和管座混凝土等要符合相关规范 | 本项目化粪池防渗措施包括:垫层c10混凝土、池壁、墙面和 底板C30混凝土。墙面及底板厚度250。 污水管道材质:**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加钢带)、接口方式为内设胶圈承插接口,外用热收缩带连接。防水、抗渗要求为20mm防水砂浆抹面。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 | 该项目生活垃圾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出现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现象,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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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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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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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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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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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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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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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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