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位于**区**街道,观光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侧,于2023年8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于2023年10月签订深地合字(2023)7086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以及深地合字(2023)7086号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权利人为**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宸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12023YG****350号)。
****宗地总用地面积为1426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规定建筑面积77015平方米,其中住宅7169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幼儿园2150平方米(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班数6个)、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政府,****公司****政府。同时,根据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3)32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土地合同的要求,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行分宗。
****公司根据公告及土地合同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该宗地分宗开发事项公示如下:
一、分宗事项
(一)地块一由****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4262.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其中:地块西南侧仅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投影面积1800.21平方米,根据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21.2米至33.25米,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规定建筑面积74865平方米,其中住宅7169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公司。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政府,****公司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署;物业****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文化活动室1000****政府,****公司****政府。
(二)地块二由****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800.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其中地下空间属于地块一的一部分,根据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21.2米至33.25米,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规定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2150平方米(班数6个)。****政府,****公司****政府。
(三)由于边界优化,本次分宗后地块合计总用地面积为14262.36平方米,较原合同面积减少0.14平方米,作为误差处理,不再补回。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7日(2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
1.******局
地址:**市**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地址:**市**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办事处
地址:深****社区甲子塘大道旁
4.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观光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30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6634
附件:****宗地分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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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