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4****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周先生 139 6582 3166 | |||||
最高限价 | ****061.24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县下仓镇下仓街1号 联系方式:150 5566 20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开发区**路690****广场A7幢办公楼2502室 | |||||
投标价(元) | ****530.57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艾妮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 |||
皖234****93376 | ||||||
项目总工 | 刘和怡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县三里镇**村南童街道38-39 | |||||
投标价(元) | ****995.31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开国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 |||
皖234****79747 | ||||||
项目总工 | 李俊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仙踪镇夏棚行政村唐庄村011号 | |||||
投标价(元) | ****518.19元 | |||||
项目负责人 | 朱允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1471 | ||||||
项目总工 | 马树正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3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50 5568 1788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