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市开元****公司进行收储,为确定评估单位,根据**市招****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相关文件精神,由****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确定评估服务单位。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市开元****公司土地收储评估服务
2.项目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综合预算/房产、土地收储单宗土地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项目类别:政府购买服务
4.项目概况:****拟对**市开元****公司进行收储,****公司的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
5.合同履行期限:接受委托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委托工作。
6.项目单位:****
7.联系电话:138****0779
8.最高限价:项目结算价不得突破预算价。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必须同时具备房产、土地评估资质并取得省级自然**、房产等主管部门有效备案函的估价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报价要求
1、评估****物价局《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67号)、****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价房[2009]228号])文件为基准收费,例:若投标单位服务收费为基准收费的75%,投标费率即为75%,但房产、土地收储单宗土地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报一个费率,出现两个及以上费率的为无效标。
3、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1个中标人。若最低投标费率相同,采取抽签方式确定1个中标人。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4日15:00 前,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采购需求及报名申请书;
3.获取渠道:**县庐城镇**北路与迎松路交叉口处****规划局五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15:00;
2.开标地点:****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七、参与投标单位:
1、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省级自然**主管部门有效备案函、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30分钟将相关投标资料4份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同时提交电子档PDF文件1份(U盘),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付款方式:
评估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县庐城镇**北路与迎松路交叉口处
联系人:胡宪鸾 电话:138****0779
2.****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财政局
地址:**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电话:0551-****8052
本项目****县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采购需求.doc